法医学著作。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宋·宋慈撰。刊于1247年。原书10余卷。明代以后只有4卷本流传,并有不少的注释本和增补本。作者在继承前代我国法医学著作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反映和总结
病名。鼻息肉的另一名称。《儒门事亲》卷十五:“治鼻中肉蝼蛄;赤龙爪、苦丁香,以上各三十个。苦葫芦子、麝香少许。右为末,用纸捻子,点药末点之。”
见《妇人良方大全》卷十四。即子痫。详该条。
出《外台秘要》卷第三十五。详“大小蒸”条。
病证名。见《串雅内编》。指风痰阻闭经络而引起的惊厥。多因患儿痰湿偏盛,蕴于肺胃,复为外邪所犯,或饮食所伤,邪从热化,热郁生风,风痰上扰,窜及清窍,则牙关紧闭,双目上窜;扰及经隧,则四肢抽搐。体实者,宜
见针灸传真条。
见《中药通报》5(1):27,1959。为连钱草之别名,详该条。
邪气与正气之间此消彼长的斗争过程。正邪相争,正气战胜病邪则疾病痊愈,邪气胜而正气受损则病加重。
见《中草药通讯》(12):6,1976。即法罗海,详该条。
书名。见《汉书·艺文志》。37卷,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