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中医中药>中医典籍>素问识>卷六

《素问识》卷六·

[卷六] 病能论篇第四十六

马云。能。音耐。礼乐记。故不耐无乐。其耐作能。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篇。皆有能字。古盖耐能通用。

阴阳应象大论云。病之形能也。盖病之形状耐受。故此以病能名篇。张兆璜云。病能者。言奇病之形能也。简按吴释前篇病能云。能。犹形也。此解为是。

胃脘痈

吴云。吸门之下。贲门之上。受纳水谷之脘。名曰胃脘。简按圣济总录云。夫阴阳升降。

则荣卫流通。气逆而隔。则留结为痈。胃脘痈者。由寒气隔阳。热聚胃口。寒热不调。故血肉腐坏。以气逆于胃。故胃脉沉细。以阳气不得下通。故颈人迎甚盛。令人寒热如疟。身皮甲错。或咳或呕。或唾脓血。观伏梁之病。亦有挟胃脘内痈者。以其裹大脓血。居肠胃之外故也。方附于一百二十九卷。

当候胃脉

滑云。即脉要精微。附上右外。以候胃也。马云。右关。吴张志同。简按附上右外。

尺肤之位。而非脉之分位。以寸关尺。配五脏六腑者。难经以后之说。此言胃脉者。必别有所候。

逆者

甲乙。作气逆者。

人迎甚盛

张云。即终始篇等所云。人迎三盛。病在阳明之谓。

精有所之寄则安

吴本。作精有所倚。则卧不安。注云。脏。阴也。主静。故脏有伤损。则有不足之患。阴精有所偏倚。则有亢甚之害。均之令人夜不安也。简按诸家顺文解释。

义难通。吴据甲乙而删改。但精字仍旧文。殆为明晰。今从之。

不能悬其病

吴云。不能悬其病于空。使之不我疾也。马云。悬者。绝也。按逆调论第六节。有不得卧而息有音者。诸证尤详。但此曰不安。则不能安寝也。与彼有异。

偃卧

高云。正卧也。评热论云。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故举而复问。

肺者脏之盖也

痿论云。肺者。脏之长也。心之盖也。灵九针论云。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

右脉沉而紧左脉浮而迟

马云。此当见于两尺也。吴张同。简按本经无寸关尺之说。此特言左右尔。

必非两尺之谓也。

不然

马吴张并仍甲乙。然。作知。志高从旧文释之。故属强解。

此逆四时

志云。脉合四时。故冬诊之。左右脉皆当沉紧。今左脉反浮而迟。是逆四时之气矣。

病在肾颇关在肺

吴云。关。关系也。志云。肾主冬气。而又反浮在左。故当主病在肾。颇关涉于肺。当为腰痛之病。简按甲乙。无关字。奇病论云。其盛在胃。颇在肺。句法正同。

肾为腰痛之病也

甲乙。无肾字。

颈痈

痈疽篇云。发于颈者。名曰夭疽。其痈大而赤黑。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腋。前伤任脉。内薰肝肺。十余日而死矣。

其真安在

吴云。真。正治之法也。简按当仍甲乙作其治。

异等

志云。等。类也。高云。颈痈之名虽同。而在气在血。则异类也。

痈气之息

马云。以小针开除。而去病者。正以痈间有气顿息。不至甚也。吴。息。改。云。。

腐肉也。针。铍针也。所以去针肉。张云。息。止也。痈有气结。而留止不散者。治宜甲针以开除其气。气行则痈愈矣。高云。颈痈。而气之止息者。其病在气。宜以针开通其气。而除去之。此气息成痈。而有针刺之真法也。颈痈而气盛血聚者。其病在血。宜石刺出血而泻之。此血聚成痈。而有石刺之真法也。此所以同病异治。

而皆已也。简按说文。。寄肉也。徐锴曰。息者。身外生之也。故古谓赊赁生举钱。为息钱。旋生土为息壤也。方言。作kt。王释为死肉。吴则为腐肉。无所考据。张注允当。今从之。

同病异治也

吴。此下。补肤顽内陷者。宜灸以引之十字。云。以上文有其问。故僭补之。张兆璜云。

陷下者。又宜灸。始言针灸。而后止言针石者。盖此篇。论五脏之相传。而肾脏之气。已传于肝。故止宜针宜石。设或有回陷于肾者。又常灸之。此虽不明言。盖欲人意会。读者宜潜心参究。不可轻忽一字。简按吴补固僭矣。而张注亦凿。俱不可从。

灵癫狂篇云。狂始发。少卧不饥。自高贤也。自辨智也。自尊贵也。善骂詈。日夜不休。通评虚实论云。癫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千金方云。狂风骂詈。挝斫人。名热阳风。即怒狂也。

暴折而难决

马云。此人者。因猝暴之顷。有所挫折。而事有难决。志不得伸。吴云。暴折而抑之。

不得剖决。志云。决。流行也。高云。决。散也。简按吴注为是。

阳明者常动

马云。灵动输篇。言是阳明独动不休。故凡冲阳。(即跗阳)地仓。大迎。下关。人迎。气冲之类。皆有动脉不止。而冲阳为尤甚。

巨阳少阳不动

吴云。巨阳。有委中。昆仑。少阳。有悬钟。听会。其脉皆不甚动。于其不甚动者。

反动大疾。此阳厥善怒。而狂之候也。

动大疾

马云。大。当作长。简按非也。

夫食入于阴

张云。五味入口。而化于脾。食入于阴也。藏于胃以养五脏气长气于阳也。

生铁洛

张云。即炉冶间锤落之铁屑也。其属金。其气寒而重。最能坠热开结。平木火之邪。故可以下气疾。除怒狂也。凡药中用铁精。铁华粉。针砂。铁锈水之类。皆同此意。简按本草经。作铁落。唐本注云。落。是铁皮滋液。黑于余铁。陶谓可以染皂。云是铁浆。误矣。苏颂图经云。铁落者。锻家烧铁赤沸。砧上打落细皮屑。俗呼为铁花。是也。初炼去矿。用以铸器物者。为生铁。再三销拍。可以作者。为铁。

亦谓之熟铁。此说是也。别录云。铁落。一名铁液。故王云。为铁浆非。是生铁液也。高云。洛。烙同。烙饮者。转赤为乌也。赤而乌。可以平巨阳之气。迂谬尤甚。圣济总录云。铁落。染皂铁浆。是。上一味。每服重汤内温一盏饮之。食后。此不读王注及唐本。乃袭陶谬也。

为饮

张云用水研浸。可以为饮。简按唐本注云。诸铁疗病。并不入丸散。皆煮取浆用之。此云为饮。亦煮取浆者与。

下气疾也

吴云。寒而镇重。故下气速。气下则不厥逆矣。志云。铁乃乌金。能伐肝木。故下肝气之疾速也。李时珍云。阳气怫郁。而不得疏越。少阳胆木。挟三焦少阳相火。巨阳阴火上行。故使人易怒如狂。

其巨阳少阳之动脉。可诊之也。夺其食。不使胃火复助其邪也。饮以生铁落。金以制木也。木平则火降。故曰下气疾速气即火也。简按列子汤问。吴楚之国。有大木焉。其名为。(音柚)碧树而冬生。实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愤厥之疾。张湛注云。气疾也。梁书姚察传。自免忧后。因加气疾。盖愤厥。乃阳厥之类。而气疾所指不一。凡狂易癫眩。惊悸痫。心神不定之证。宜概称气疾焉。若以疾训速。或为效验疾速之义。或为逆气疾速之谓。乖谬亦甚。

泽泻术各十分麋衔五分

张云。泽泻。味甘淡。性微寒。能渗利湿热。白术。味甘苦气温。能补中燥湿止汗。麋衔。即薇衔。一名无心草。南人呼为吴风草。味苦平微寒。主治风湿。十分者。倍之也。五分者。

减半也。简按苏颂云。凡古方云术者。乃白术也。此方。圣济。名泽泻汤。三因。名麋衔汤。并用白术。马云。

术。即苍术非也。麋衔。本经作薇衔。一名麋衔。唐本注云。一名鹿衔草。言鹿有疾。衔此草瘥。陈嘉谟云。

麋鹿有疾。衔此草瘥。素问之名。因此出。时珍云。据苏说。则薇衔麋衔。当作鹿衔也。此说误。麋鹿一类。

不必改作鹿。刘ht采天名精。活。遂有活鹿草之名。麋。果鹿之误乎。活鹿草。当作活草也。圣济。十分作二两半。五分作一两一分。陶氏序录云。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然则四分为一两者。六朝以降之事。而此经云分者。非分两之分。总录误尔。三因。十分。作一两。

五分作半两。乃与张注符矣。

合以三指撮

吴云。合。修合也。三指撮。言如三指宽一撮也。简按陶序例。一撮者。四刀圭也。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此云三指撮者。乃一方寸匕余也。张云。合以三指。用三指撮合。

以约其数。而为煎剂也。

考经文。此谓散药。张注谬尔。圣济云。上三味。捣罗为散。每服二钱匕。沸汤调。食后服。三因亦云。上为末。每服二钱。酒饮任调下。食前服。

为后饭

马云。药在饭后也。误。

所谓深之细者

高。以下二十四字。移于前颈痈之下。上经者以下六十九字。移于前在阴阳奇恒中之下。而为之注释。率属牵强。不可从。

[卷六] 奇病论篇第四十七

吴云。奇病。特异于常之病也。简按凡风也。痹也。厥也。痿也。属类颇多。此篇所载。重身声喑。息积。疹筋等。率皆奇特之病。故以奇病名篇。

重身

诗大雅。大任有身。毛传。身。重也。笺。谓怀孕也。马。重。平声。

九月而喑

马云。喑。哑也。医书。谓人之受孕者。一月肝经养胎。二月胆经养胎。三月心经养胎。四月小肠经养胎。五月脾经养胎。六月胃经养胎。七月肺经养胎。八月大肠经养胎。九月肾经养胎。十月膀胱经养胎。先阴经而后阳经。始于木而终于水。以五行之相生为次也。然以理推之。则手足十二经之经脉。

昼夜流行无间。无日无时而不共养胎气也。必无分经养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盖时至九月。则妊胎已久。儿体日长。胞络宫之络脉。系于肾经者。阻绝而不通。故间有为之喑者。非人人然也。(此乃阻绝之绝。非断绝之谓。生气通天论云。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亦阻绝之绝。灵经脉篇云。肾足少阴之脉。从肾上贯肝膈。

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张云。喑。声哑不能出也。简按徐之才逐月养胎法。见于千金方。萧氏女科经论云。张璜按喑。谓有言而无声。故经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绝然不语之谓。凡人之音。生于喉咙。发于舌本。因胎气肥大。阻肾上行之经。以肾之脉入肺中。循喉咙。系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声音。其人切切私语。心虽有言。而人不能听。故曰喑。肺肾子母之脏。故云不必治。

若大全解作不语。则为心病。以心主发声为言也。与子喑。了不相干。璜所论如此。然医说引邵氏后闻见录云。郝翁名允。博陵人。一妇人妊。咽嘿不能言。翁曰。儿胞大经壅。儿生经行则言矣。不可毒以药。又引医余云。孕妇小语。非病也。闻如此者。不须服药。临产日。但服保生丸四物汤之类。产后便语。亦自然之理。

非药之功。并是子喑。喑。乃舌喑。肾之脉系舌本。其理自明。萧所引却是迂谬。又考郭氏保庆集。第九论。

有产后不语。用七珍散。则知不啻胎前有此证也。

胞络

张云。胞中之络。冲任之络也。吴云。谓子室中之支络也。系。根系也。

刺法曰

此以下。止疹成也。吴志为别章。是。

成其疹

吴云。疹。病也。张志同。简按国语。孤子寡妇疾疹。伤寒例云。小人触冒。必婴暴疹。

王注恐非。

然后调之

此四字。宜据新校正删之。明是全注羼入。诸家为原文释之者。何诸。

无用石也

志云。。谓针。石。砭石也。针经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

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针石。

腹中有形而泄之

志云。泄。谓用针泻之。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精泄则病益甚而。

按腹中胞积皆为有形。在女子胞。则无益其有余。在息积。曰不可灸刺。

在伏梁。曰不可动之。是腹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虽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则反泄其精气。正气出。而邪病反独擅于其中。故为疹成也。简按马张仍王。为重身之义。非也。

胁下满气逆

马云。胁下胀满。气甚喘逆。

息积

吴云。息积。即息贲肺积也。张云。积不在中。而在胁之下者。初起微小。久而至大。则胁满气逆。喘促息难。故名息积。今人有积。在左胁之下。俗名为痞者。其即此证。惟小儿为尤多。盖饮食过伤。脾不及化。则余气留滞。而结聚于此。其根正在胁间。阳明病剧。则上连于肺。此其所以为息积也。简按百病始生篇云。稽留不去。息而成积。据此则息谓生长。(出前汉宣帝纪师古注。)犹肉之也。圣济总录云。夫消息者。阴阳之更事也。今气聚胁下。息而不消。积而不散。故满逆为病。然气客于外。不干胃腑。故不妨食。

特害于气息也。导引能行积气。药力亦藉导引而行故也。有方附于五十七卷。此以息而不消。积而不散。解息积之义。极是矣。而至谓害于气息。则竟未免歧误。

积为导引服药

高云。积。渐次也。须渐次为之导引而服药。导引。营运也。营运则经脉之亏者可复。若但服药。则药不能独治也。

尺脉数甚

简按十三难云。脉数。尺之皮肤亦数。丁氏注。数。心也。所以臂内之皮肤热也。盖与此同义。

筋急而见

吴云。身之大筋劲急也。简按王注为是。

疹筋

吴云。病筋也。简按圣济总录云。夫热则筋缓。寒则筋急。今也肝气内虚。虚则生寒。故筋急而见。其尺脉数甚者。盖尺里以候腹中。其人腹急。则尺脉见数。数亦为虚。以腹内气虚故也。气既寒而筋急。其色又见白黑。是为寒甚之证。有方。附于四十二卷。又外台云。癖。发即两筋弦急。陈氏妇人良方云。者。在腹内近脐左右。

各有一条筋脉急痛。大者如臂。次者如指。因气而成。如弦之状。名曰气也。慧琳一切经音义云。病。即腹中冷气病也。发即脉胀牵急。如似弓弦。故俗呼为气病也。据王注。此即疹筋也。

名曰厥逆

圣济总录。方附于五十一卷。李氏兰室秘藏。有羌活附子汤。罗氏卫生宝鉴。有麻黄附子细辛汤。危氏得效方。有白附子散。并治大寒犯脑头痛。

帝曰善

高云。三字衍文。

五气之溢也

吴云。腥焦香臊腐也。张云。五味之所化也。马云。五脏之气也。志云。五气者。土气也。土位中央。在数为五。在味为甘。在脏为脾。高同。云。溢。泛溢也。简按万历本医说。作土气。志注为是。王意亦当如此。

脾瘅

圣济总录云。夫食入于阴。长气于阳。肥甘之过。令人内热而中满。则阳气盛矣。故单阳为瘅也。其证口甘。久而弗治。转为消渴。以热气上溢故也。有方。附于四十五卷。

食甘美而多肥

甲乙。作数食美。而多食甘肥。简按甲乙为是。枚乘七发。甘脆肥浓。命曰腐肠之药。

转为消渴

吴。转。作传。云。传。日久传变也。消渴。饮水善消。而渴不止也。

以兰除陈气

圣济总录。治脾瘅口甘中满。兰草汤。兰草。一两。切。上一味。以水三盏。煎取一盏半。去滓。分温三服。不拘时候。张云。兰草。性味甘寒。其气清香。能生津止渴润肌肉。故可除陈积蓄热之气。简按李杲试效方。有兰香饮子。兰室秘藏。名甘露膏。治消渴。饮水极甚。善食而瘦。王逊药性纂要云。素问所谓。治之以兰除陈气者。幽兰建兰之叶。非兰草泽兰也。建兰幽兰。古所无。

此袭寇宗陈嘉谟之谬说耳。

口苦取阳陵泉

此六字。宜据新校正而删之。诸家费解。

夫肝者中之将也

甲乙。肝上。有胆者中精之府六字。与新校正所援异。灵师传篇云。肝主为将。六节脏象论云。十二脏皆取决于胆。本输篇云。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五行大义。引河图。文同。)盖本节主胆而言。甲乙文为正焉。圣济总录。作夫胆为中正之官。清净之腑。十一脏之所取决。咽为之使。

咽为之使

张云。足少阳之脉。上挟咽。足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是肝胆之脉。皆会于咽。故咽为之使。

胆虚气上溢

甲乙。无虚字。吴。虚。作嘘。云。嘘气。气上溢也。汪昂云。吴改胆虚。作胆嘘。欠通。气上溢。即嘘字之义。马云。此胆气以烦劳而致虚。张云。数谋虑不决。则肝胆俱劳。劳则必虚。虚则气不固。故胆气上溢。简按数谋虑不决。宜胆气怫郁。甲乙似是。圣济总录云。数谋不断。则清净者。浊而扰矣。

故气上溢。而为口苦也。经所谓是动则病口苦。以气为是动也。有方。附于四十二卷。卫生宝鉴。有龙胆泻肝汤。(与东垣方不同。)

胆募俞

吴云。胆募。日月穴也。胆俞。在脊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简按甲乙云。日月。胆募也。在期门下五分。马以为期门。误。王注腹募背俞。原于六十七难。

治在阴阳十二官相使中

治。吴改作论。注云。即灵兰秘典所论也。张同。简按王云。今经已亡。

未知何是。

有癃者

吴云。癃。不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数十溲者。

由中气虚衰。欲便则气不能传送。出之不尽。少间则又欲便。而溲出亦无多也。简案口问篇云。中气不足。溲便为之变。陈氏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此说非是。戴侗六书故曰。淋。癃。实一声也。汉殇帝讳淋。故改癃为ht。改隆虑县。为林虑县。盖内经。本草经。皆用癃字。作淋皆后人所改。

身热如炭颈膺如格

吴云。身热如炭。胃主肌肉故也。颈膺如格。胃脉循喉咙。下乳内廉故也。张云。如格者。上下不通。若有所格也。

喘息气逆

马云。其息喘。其气甚逆。张云。喘息者。呼吸急促也。气逆者。治节不行也。

细微如发

甲乙。无微字。

病在太阴其盛在胃颇在肺

马云。此病在太阴。经之不足。观气口微细之脉可知也。其气盛在于胃。

观人迎躁盛之脉可知也。六节脏象论。灵枢终始禁服等篇。皆以人迎三盛。为病在阳明。所以谓之其盛在胃也。

至于喘息气逆。颇关在肺。然肺虚也。非盛也。特邪气耳。简按参之于王说。义尤明晰。吴以太阴为脾。张则为脾肺二脏。与经旨左矣。

此所谓得五有余

甲乙。无所谓二字。

五病之气有余也

甲乙。无五字。

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

甲乙。无身字。正死。作死证。

巅疾

张云。即癫痫也。本经。巅。癫通用。于此节之义可见。诸家释为顶巅者非。盖儿之初生。

即有病癫痫者。今人呼为胎里疾者即此。未闻有胎病顶巅者也。

母有所大惊

甲乙。母下。有数字。张兆璜云。胎中受病。非止惊痫。妊娠女子。饮食起居。大宜谨慎。则生子聪俊。无病长年。高云。其气上不下。则精与惊气并居。既生以后。故令子发为癫疾也。此癫疾为先天奇病。而属于不治也。

。庞同。玉篇。大也。乃状浮起貌也。庞。又庞杂之庞。故王兼二义而释之。详见于评热病论。马本。。作。

身无痛者

吴云。以其病不系于表。故身无痛。

肾风

马云。肾属水。故肾虚则水搐。肾不宜感风。故风在则体浮。风热则脉大。风与水搏。则脉紧。胀满则薄脾。而不能食。虽食亦少。水热穴论云。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而成其病。则欲其能食也难矣。高云。水因风动。故名肾风。简按王注风论云。肾脏受风。则面然而肿。而张则云。非外感之风。乃风由内生者。内风之说未经见。则不可从。

惊已心气痿者死

吴云。肾邪陵心。令人善惊。若惊已而心气犹壮。是谓神正。生之徒也。惊已而心气痿者。是谓神亡。死之属也。志云。肾风非死证。此病生在肾。逆传其所胜。故死。简按痿。马张仍王义。

[卷六] 大奇论篇第四十八

吴云。前有奇病论。此言大奇论者。扩而大之也。高本。删论字。盖以无问答之语也。

皆实即为肿

张云。满。邪气壅滞。而为胀满也。此言肝肾肺经。皆能为满。若其脉实。当为浮肿。

而辨如下文也。简按王以满为脉气满实。考文理。张注为胜。王注痈肿。必是壅肿。传泻之讹耳。

肺之雍

马云。按甲乙经。雍。作痈。肺肝肾三经。不宜生痈。此雍。断宜作壅。盖言气之壅滞也。

吴张并云。雍。壅同。

喘而两满

吴本。。作胁。张云。。音区。腋下胁也。

脚下至少腹

简按马志据原文。不改脚为。却非。

跛易偏枯

张云。或为跛。或掉易无力。或偏枯不用。是皆肾经壅滞。不能营运所致。简按易。是痿易狂易之易。谓跛而变易其常。王注恐谬。

心脉满大

张云。火有余也。心主血脉。火盛则血涸。故痫螈筋挛。

痫螈筋挛

甲乙。螈。作。张云。痫。音间。癫痫也。螈。音炽。抽搐也。挛。音恋。拘挛也。

高云。神气不通于心包则痫。神气不行于骨节则螈。痫则筋挛于内。螈则筋挛于外也。简按下文云。二阴急为痫厥。通评虚实论云。刺痫惊脉五。灵经筋篇云。痫螈及痉。寒热病篇云。暴挛痫眩。足不任。内经言痫者如此。(详见通评虚实论注。)玉机真脏论云。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螈。王注。筋脉受热。而自跳掣。故名曰螈。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心脉急甚者。为螈。肝脉微涩。为螈挛筋痹。(螈。详见诊要经终篇注。)并与本篇互发。

肝脉小急

张云。小。为血不足。急。为邪有余。故为是病。夫痫螈筋挛一也。而心肝二经皆有之。

一以内热。一以风寒。寒热不同。血衰一也。故同有是病。

肝脉骛暴

熊音。骛。音务。奔也。志云。骛。疾走也。又乱驰也。简按后汉光武帝纪注。直骋曰驰。乱驰曰骛。志注据此。

有所惊骇

马云。金匮真言论云。肝之病。发惊骇。

脉不至若喑

张云。此特一时之气逆耳。气通则愈矣。吴云。脉不至。在诸病为危剧。若其暴喑失声。

则是肝木厥逆。气壅不流。故脉不至耳。不必治之。厥还当自止。简按志圈脉上。别为一章。非。

小急不鼓皆为瘕

马云。瘕者。假也。块似有形。而隐见不常。故曰瘕。脉本急矣。而其急中甚小。

又不鼓击于手。则是沉也。必有积瘕在中。故脉不和缓耳。今三部之脉如此。皆可以即其本部。而决其为瘕也。

简按巢源云。瘕。假也。谓虚假可动也。又云。谓其有形。假而推移也。盖瘕。分而言之。。积也。瘕。

聚也。然积亦可称瘕。气厥论。瘕。阴阳类论。血瘕。邪气脏腑病形篇。水瘕。水胀篇。石瘕。厥病篇。

虫瘕。伤寒论。固瘕。神农本经。蛇瘕。仓公传。遗积瘕。蛲瘕之类。是也。说文云。瘕。女病也。盖根据于骨空论。女子带下瘕聚。误为此说耳。郭璞注山海经瘕疾云。虫病也。此亦因有虫瘕蛲瘕而言。并不可从。李氏必读云。瘕。遐也。历年遐远之谓也。历年遐远之病。岂止于瘕聚乎。

石水

张云。此言水病之有阴阳也。吴云。沉。脉行肌肉之下也。石水者。水凝不流。结于少腹。

其坚如石也。肾肝在下。居少腹之分。脉沉为在里。故肾肝俱沉。为石水之象。马云。水气凝结。如石之沉。

故名为石水也。阴阳别论。有阴阳结邪。多阴少阳。名曰石水。小腹肿。灵邪气脏腑病形篇。有肾脉微大。为石水。起脐以下。至小腹睡睡然。上至胃脘。死不治。水胀篇。黄帝有石水之问。而岐伯无答。必有脱简。皆是积聚之类。简按金匮要略云。石水。其脉自沉。外证腹满不喘。尤怡注云。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阴之盛。而结于少腹。故沉而不喘。吴以为坚如石。误。(张氏医通云。肾肝并沉。为石水。真武汤主之。)

风水

马云。蓄水冒风。发为肿胀。名曰风水。见评热论。水热穴论。灵论疾诊尺篇。张云。风水者。

游行四体。浮泛于上也。

并小弦欲惊

张云。肝肾并小。真阴虚也。小而兼弦。本邪胜也。气虚胆怯。故为欲惊。

皆为疝

马云。或结于少腹。或结于睾丸。或结于睾丸之上下两旁。肾肝二脉经历之所。皆是也。

积土以高硕者。曰山。疝有渐积之义。故名。简按说文云。疝。腹痛也。刘熙释名云。心痛曰疝。疝。诜也。

先诜诜然上而痛也。又曰。疝。诜也。诜诜引小腹急痛。颜师古急就篇注云。疝。腹中气疾。上下引也。金匮要略云。腹痛。脉弦而紧。弦则卫气不行。即恶寒。紧则不欲食。邪正相搏。即为寒疝。楼氏纲目云。疝名虽七。寒疝。即疝之总名也。

心疝

高云。心脉搏滑急。则心气受邪。故为心疝。脉要精微论曰。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

肺疝

志云。肺脉当浮。而反沉搏。是肺气逆聚于内。而为肺疝矣。高云。肺疝。气疝也。简按四时刺逆从论。肺风疝。有目无证。不可得而知。史仓公传云。气疝客于膀胱。难于前后溲。而溺赤。巢源。气疝。

乃七疝之一。腹中乍满乍减而痛。名曰气疝。高以为气疝者。盖肺主气故也。

三阳急为瘕三阴急为疝

志云。此言疝瘕之病。病三阴三阳之气。而见于脉也。子繇曰。瘕者。假也。

假物而成有形。疝字。从山。有艮止高起之象。故病在三阳之气者为瘕。三阴之气者为疝。玉师曰。瘕。在肠胃之外。故三阳急。疝病五脏之气。故三阴急。马云。王注分瘕为血。疝为气者。未的当。知二病为气血相兼也。简按三阳三阴。据下文二阴二阳。王注为是。诸家亦仍王注。

二阴急为痫厥

马云。二阴者。心也。其脉来急。正以心经受寒。寒与血搏。发而为痫为厥。志云。

痫厥者。昏迷仆扑。卒不知人。简按痫厥。唯是痫病。志注为长。

二阳急为惊

张云。木邪乘胃。故发为惊。阳明脉解篇曰。胃者。土也。故闻木音而惊者。土恶木也。

是亦此义。○高本。以二阴以下十一字。移于前节若喑不治自已下。非。

为肠久自已

吴云。外鼓者。脉形向外而鼓也。外鼓。有出表之象。故不必危之。久当自止也。

马云。此言心肝脾肾。皆为肠。而有死生之分者。以脉与证验之也。肠者。肠有所积。而下之也。然有下血者。(即今所谓失血。)有下白沫者。(即今所谓去积。)有下脓血者。(即今之所谓痢。)病在于肠。均谓之肠也。简按高云。肠。泄泻也。误。详见于通评虚实论。

肝脉小缓

张云。肝脉急大。则邪盛难愈。今脉小缓。为邪轻易治也。

血温身热者死

张云。肾居下部。其脉本沉。若小而搏。为阴气不足。而阳邪乘之。故为肠下血。

若其血温身热者。邪火有余。真阴丧败也。故当死。

心肝

高云。言心脉肝脉不和。而病肠也。亦如肾脉之肠下血也。志云。此承上文。而言阴血。盛者。虽受阳薄。尚为可治。盖重阴血以待阳也。夫心主生血。肝主藏血。是以心肝二脏。受阳盛之气。

而为肠者。亦下血。如二脏同病。则阴血盛。而可以对待阳邪。故尚为可治之证。简按诸家仍王义。志意略异。王注似妥。

皆鬲偏枯

吴云。凡脉贵于中和。胃脉沉鼓涩。偏于阴也。外鼓大。偏于阳也。心脉小坚急。亦偏于阴也。鬲。阴阳闭绝也。偏枯。半身不用也。以其阴阳偏胜。故为证亦偏绝也。张云。胃为水谷之海。心为血脉之主。胃气既伤。血脉又病。故致上下痞鬲。半身偏枯也。简按马云。

为膈证与偏枯。高改皆作背。并非。志云。鬲者。里之鬲肉。尤误。(张氏医通。赵以德云。胃与脾为表里。

胃之阳虚。则内从于脾。从脾则脾之阴盛。故胃脉沉鼓涩。涩者。少血多气之诊也。胃之阳盛。则脾之阴虚。

虚则不得与阳主内。反从其胃。越出部分。而鼓大于臂之外。大者。多气少血之候也。心者。元阳君主之宅。

生血生脉。今因元阳不足阴寒乘之。故心脉小坚急。小者。阳不足。坚急者。阴寒之象也。夫心胃之三等脉见一。即为偏枯。心乃天真神机开发之本。胃乃谷气充天真之原。一有相失。则不能制其气。而宗气散。故分布不周。不周经脉则偏枯。不周五脏则喑。喑者。肾与包络内绝也。

男子发左女子发右

张云。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此逆证也。志云。从内而发于外。故曰发。简按张注本于玉版论。为是。

不喑

张云。若声不喑。舌可转。则虽逆于经。未甚于脏。乃为可治。而一月当起。若偏枯而喑者。

肾气内竭而然。其病必甚。如脉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喑俳。此肾虚也。正以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耳。简按王注。原于奇病论。重身九月而喑之义而释之。恐谬。

其从者

张云。若男发于右。而不发于左。女发于左。而不发于右。皆谓之从。从。顺也。高云。

玉版论要曰。男子右为从。女子左为从。其从者。谓男子发于右。女子发于左。不同于上文之发也。简按王注。

左右互错。马吴志同。俱失经旨。

血衄

甲乙。作衄血。张云。搏脉弦强。阴虚者最忌之。凡诸人血鼻衄之疾。其脉搏而身热。真阴脱败也。故当死。

悬钩浮

张云。失血之证多阴虚。阴虚之脉多浮大。故悬钩而浮。乃其常脉。无足虑也。悬者。不高不下。不浮不沉。如物悬空之义。脉虽浮钩。而未失中和之气也。简按悬。乃悬空无根之象。钩浮。乃阳盛阴虚之候。(十五难云。脉之来疾去迟。故曰钩。吕广注云。阳盛其脉来疾。阴虚脉去迟也。脉从下上。至寸口疾。还尺中迟。

环曲如钩。)不似脉弦强而搏击于指。此乃亡血家之常脉。若释悬而为不浮不沉。则于钩浮之浮。其谓之何。

吴既误。而张袭之耳。吴又以常脉。为平人不病常脉。更误。

如喘

马云。喘者。气涌而不和。脉体如之。张云。如气之喘。言急促也。高云。喘。疾促不伦也。

脉至如喘。失其常度。故名曰暴厥。申明暴厥者。一时昏愦。不知与人言。简按如。甲乙。作而。如而通用。

(出于庄七年左传杜注。)下如数同。

浮合

张云。此下。皆言死期也。高云。浮合于皮肤之上。如汤沸也。诸家根据王注。

予不足也

熊音。予。与同。

微见

马云。微之为言。仅也。吴云。始见也。言始见此脉。便期九十日死。若见之已久。则不必九十日矣。所以在九十日者。以时更季易。天道变。而人气从之也。志云。士宗曰。微。对显言。微现此脉。期以九十日而死。若显露之。不超时日矣。后之交漆。亦犹是也。高云。微于皮肤之上。见此数极之脉。中按求之。则不见也。故至九十日而死。经脉应月。一月一周。九十日者。三周也。简按士宗。即是高世。前说似是。

予夺也

吴云。夺。失也。

草干

马云。心精被夺。火王于夏。犹有可支。至秋尽冬初。心气全衰。故曰草干而死。

如散叶

吴云。飘零不定之状也。木遇金而负。遇秋而凋。故深秋则死。志云。飘零虚散之象。简按今甲乙。作丛棘。

省客

吴云。省问之客。张云。或去或来也。塞者。或无而止。鼓者。或有而搏。是肾原不固。而无所主持也。

悬去枣华

张云。枣华之候。初夏时也。悬者。华之开。去者。华之落。言于枣华开落之时。火王而水败。马云。悬去。犹俗云虚度也。吴移悬去于鼓字下。简按张注稳妥。

如丸泥

张云。泥弹之状。坚强短涩之谓。志云。往来流利如珠。曰滑。如丸泥者。无滑动之象。

榆荚落

张云。榆钱也。春深而落。木王之时。土败者死。马云。秋冬之交也。简按本草。苏颂云。

榆三月生荚。李时珍云。未生叶时。枝条间先生榆荚。形状似钱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钱。据此则张注为胜。

如横格

张云。如横木之格于指下。长而且坚。是为木之真脏。而胆气之不足也。禾熟于秋。金令王也。故木败而死。简按说文。格。木长貌。王释格为木。盖本于此。若张注。为横木之格于指下。则木之义。

于经文中无所取。不知其意果何如。(张注。全袭吴之误。)

如弦缕

马云。如弓弦之缕。犹俗之所谓弦线也。主坚急不和。奇病论云。胞脉者。系于肾。盖妇人受胎之所。即胞络宫。张云。如弦之急。如缕之细。真元亏损之脉也。胞。子宫也。命门元阳之所聚也。胞之脉系于肾。肾之脉系舌本。胞气不足。当静而无言。今反善言。是阴气不张。而虚阳外见。时及下霜。虚阳消败而死矣。

如交漆

马吴高并云。交。当作绞。志云。交。绞也。张云。如写漆之交。左右傍至。缠绵不清也。

简按左右傍至也下。恐脱是其予不足也一句。故马云。脏腑俱虚。大体皆弱。吴云。阴阳乱也。志云。冲任之脉绝也。高云。复申明胞精不足之意。率属臆解。今甲乙。漆。作棘。

三十日死

吴云。月魄之生死。以三十日为盈虚。故阴气衰者。不能过其期也。高云。经脉一周也。

少气味韭英而死

马。以少气为句。注云太阳为三阳。三阳主于外。今精气不足。故浮鼓肌中。而欲出于外。其势不能入于阴也。主少气。正以脉涌则气乏也。韭有英时。冬尽春初也。水已亏极。安能至于盛春耶。张同。吴云。少气。气不足也。少味。液不足也。韭至长夏而英。长夏属土。太阳壬水之所畏也。故死。

高云。气为阳。味为阴。太阳有寒热阴阳之气。太阳虚故少气味。英盛也。韭英。乃季春土王之时。韭英而死。

土克水也。简按少气味。未详。姑从马说。韭英。吴高似是。

如颓土之状

志云。颓土。倾颓之土也。脾主肌肉。如颓土而按之不得者。无来去上下之象。高同。

五色先见黑

志云。土位中央。而分主于四季。当五色俱见而先见黄。若五色之中。而先见黑。是土败而水气乘之矣。

白垒

甲乙。作白累。马云。垒。当作。诗云绵绵葛。。亦葛之属。吴云垒者。瘾疹之高起者。北方黑色。主收藏。西方白色。主杀物故死。张云垒。同。即蓬之属。有五种。而白者发于春。木王之时。土当败也。简按垒。通。不必改。尔雅。诸虑。山。郭注云。今江东呼为藤。似葛而粗大。广雅云。。藤也。一切经音义。引集训云。藤。也。。谓草之有枝条。蔓延。如葛之属也。吴越间谓之藤。

本草。马志云。者。藤也。则蓬。明是藤蔓矣。据此则所指不一。未知白垒是何物。张说难信。吴读为之。亦恐非。○志云。玉师曰。以经水如浮波。心脉如火薪。肝脉如散叶。胃脉如泥丸。太阳如涌泉。肌脉如颓土。皆以五行之气。效象形容。盖此乃五脏虚败之气。变见于脉。非五脏之病脉也。

悬雍

高云。雍。作。虚肿之kt。上浮本大也。简按诸注并不允。盖雍。瓮通。山海经。悬瓮之山。晋水出焉。郭璞注云。山腹有巨石。如形。因以为名。。亦作瓮。说文。罂也。广雅。瓶也。盖取其大腹小口。而形容浮揣切之益大之象也。甲乙。雍作痈。非。

浮揣切之益大

马云。悬雍。本浮也。揣切之际。其脉益大。而全无沉意。张云。浮短孤悬。有上无下也。志云。揣。度也。先轻浮而度之。再重按而切之。其本益大。简按志注与经旨相反。不可从。吴。揣下。

补无力二字。赘。

十二俞之予不足也

甲乙。予上。有气字。张云。俞皆在背。为十二经脏气之所系。水凝而死。阴气盛。而孤阳绝也。

水凝而死

甲乙。凝。作冻。

如偃刀

张云。卧刀也。浮之小急。如刀口也。按之坚大急。如刀背也。高云。偃。息也。刀。金器也。简按高说未知何谓。

菀熟

甲乙。作寒热。诸本。熟。作热。张云。此以五脏菀热。而发为寒热。阳王则阴消。故独并于肾也。腰者肾之府。肾阴既亏。则不能起坐。立春阳盛。阴日以衰。所以当死。菀。郁同。简按吴云。熟。热之深。谬甚。

如丸滑不直手

张云。如丸。短而小也。直。当也。言滑小无根。而不胜按也。马吴并云。直。值同。

甲乙作着。

枣叶生而死

张云。大肠应庚金。枣叶生初夏。火王则金衰。故死。马云。枣叶之时。则先枣华之候矣。

如华

甲乙。作如春。马云。是似草木之华。虚弱而按之无本也。

善恐不欲坐卧

马云。令人善恐。以心气不足也。不欲坐卧。以心气不宁也。张云。小肠不足。则气通于心。善恐不欲坐卧者。心气怯而不宁也。

行立常听

志云。如耳作蝉鸣。或如钟磬声。皆虚证也。

季秋而死

马云。小肠属火。火王犹可生。至季秋。则衰极而死矣。志云。遇金水生旺之时而死。

[卷六] 脉解篇第四十九

马云。按此篇论病。大抵出于灵枢经脉篇。诸经为病。篇内曰所谓者。正以古有是语。而今述之也。高云。

六气主时。始于厥阴。终于太阳。此举三阳三阴经脉之病。则太阳主春。正月为春之首。太阳为阳之首也。少阳主秋。九月为秋之终。少阳为阳之终也。阳明主夏。五月为夏之中。阳明居阳之中也。三阴经脉。外合三阳。

雌雄相应。太阴合阳明。故主十一月。十一月。冬之中也。少阴合太阳。故主十月。十月冬之首也。厥阴合少阳。故主三月。三月。春之终也。太阴为阴中之至阴。故又主十二月。十二月。阴中之至阴也。错举六经之病。

复以三阳三阴。主四时之月。而错综解之。所以为脉解也。

肿腰痛

。熊。音谁。张同。马吴音疽。张云。尻臀也。高本。肿。一字句。云。六元正纪大论曰。太阳终之气。则病腰痛。故太阳经脉之病。有肿以及腰痛也。简按从肉。音谁。其音疽者。睢鸠之睢。从且。马吴误。。说文。尻也。汉东方朔传。连尻。注。臀也。盖从肉。故王释为臀肉。此四字。

即与厥论肿首头重。着至教论。干嗌喉塞。字法正同。高注非。

正月太阳寅

志云。太阳为诸阳主气。生于膀胱水中。故以太阳之气为岁首。(杨慎丹铅录云。考纬书。谓三皇三世。伏羲建寅。神农建丑。黄帝建子。至禹建寅。宗伏羲。商建丑。宗神农。周建子。宗黄帝。所谓正朔三而改也。简按此云正月太阳寅。明是黄帝建寅。而非建子。纬书之言。难信据也。杨氏好读内经。盍论及于此耶。)

病偏虚为跛者

高本。病上。有所谓二字。云。旧本。所谓二字。误传出也下。今改正。偏虚。犹偏枯。大奇论云。肾雍则髀大。跛易偏枯。故申明所谓病偏虚为跛者。

东解地气而出也

东。宋本。作冻。马吴高志并同。解下句。吴删而字。云。冻解。解冻也。高云。

地冻始解。地气从下而上出也。张云。正月东风解冻。简按东。作冻。则而字不妥。盖谓阳气自东方。解地气之冻。而上出也。

所谓偏虚者

所谓二字。从高而删之。为是。

盛上而跃故耳鸣也

高云。经筋篇云。手太阳之筋。其病应耳中鸣。故申明所谓耳鸣者。乃阳气万物。

盛上而跃。跃则振动。故耳鸣也。

狂巅疾

张云。巅。癫同。按经脉篇。足太阳经脉条下。作癫。盖古所通用也。所谓甚者。言阳邪盛也。阳邪实于阳经。则阳尽在上。阴气在下。上实下虚。故当为狂癫之病。

浮为聋

高云。经脉篇曰。手太阳之脉。入耳中。所生病者。耳聋。故申明所谓浮为聋者。是逆气上浮。而为聋。皆在气也。简按马云。脉浮则聋。非。

故为喑也

张云。声由气发。气者阳也。阳盛则声大。阳虚则声微。若阳盛已衰。故喑哑不能言也。

内夺

吴云。内。谓房劳也。夺。耗其阴也。

喑俳

张云。俳。音排。无所取义。误也。当作痱。正韵。音沸。废也。内夺者。夺其精也。精夺则气夺而厥。故声喑于上。体废于下。元阳大亏。病本在肾。肾脉上挟舌本。下走足心。故为是病。高云。俳。

痱同。音肥。喑痱者。口无言。而四肢不收。故曰此肾虚也。简按楼氏纲目。引本节及王注。俳。作痱。张注。盖原于此。灵热病篇云。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志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楼氏纲目云。痱。

废也。痱。即偏枯之邪气深者。痱与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无气营运。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废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废。或全废。皆曰痱也。汉贾谊传云。辟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病。师古注。辟。足病。痱。风病也。

(本出于说文。)由此观之。痱。即仲景中风篇。所谓邪入于脏。舌即难言者。盖痱是病名。偏风是所因。偏枯是病证。必非有别也。吴云。俳。阳事废也。非。圣济总录。有喑俳门。载治舌喑不能言。足废不能用。肾虚弱。其气厥不至舌下。地黄饮子等方。具于五十一卷。

少阴不至者厥也

张云。此释上文内夺而厥之义也。少阴者。肾脉也。与太阳为表里。若肾气内夺。

则少阴不至。少阴不至者。以阴虚无气。无气则阳衰。致厥之由也。简按王注太阴之气。逆上而行。可疑。

心之所表也

马云。胆之脉行于胁。而心之脉出于腋。为心之表。故为心胁痛也。张云。少阳属木。

木以生火。故邪之盛者。其本在胆。其表在心。表者。标也。简按张注仍王义。今从之。

九月阳气尽

高云。若九月之时。阳气已尽。而阴气方盛。少阳火气不盛。不能为心之表。故有心胁痛之病也。

阴气藏物也

张云。阴邪凝滞。藏伏阳中。喜静恶动。故反侧则痛。高云。经脉篇曰。足少阳病。

不能转侧。故申明所谓不可反侧者。九月阴气方盛。阴气所以藏物也。物藏则不动。故少阳经脉。有不可反侧之病也。

草木毕落而堕

文选。潘岳寡妇赋。木落叶而陨枝。李善注云。毛苌诗传曰。陨。坠也。千金方。蒲黄汤主疗。小儿落床堕地。

气盛而阳之下长

吴云。气盛。气盛于阴也。之。往也。下。下体也。阳之下。谓阳气往下。如少阳之脉。出膝外廉。行于两足。是也。长。生长也。阳为动物。长于两足。故令跃。

相薄

张云。薄。气相薄也。吴云。薄。摩荡也。

水火相恶

高云。厥。为阴为水。乃水火相恶。又木能生火。故闻木音。则惕然而惊也。简按本节所解。与阳明脉解篇异义。

所谓客孙脉云云

高云。出处未详。大抵皆阳明之病。孙脉。孙络脉也。

其孙络太阴也

高云。阳明之脉。不从下行。而并于上。并于上者。则其孙络之脉。合脾之大络。而为太阴也。阳明并于上。故头痛鼻鼽。孙络太阴。故腹肿也。简按此一句难通。故吴改作其头之孙络。腹之太阴也十字。张以为太阴者。言阴邪之盛。非阴经之谓。俱臆见也。高注稍妥。姑从之。

上走心而为噫

马云。宣明五气论曰。心为噫。又口问篇云。寒气客于胃。厥逆从下上散。复出于胃。

故为噫。夫素问言心。而灵枢言胃。则此篇兼言阴气走于胃。胃走于心。见三经相须。而为噫也。(三经。谓心脾胃。)

故呕也

张云。脾胃相为表里。胃受水谷。脾不能运。则物盛满而溢。故为呕。

得后与气

熊音。得后。谓得大便也。气。谓快气。马云。后者。圊也。气者。肛门失气也。张同。

云。阳气出。则阴邪散。故快然如衰。一阳下动。冬至候也。故应十一月之气。简按吴云。气。谓嗳气。误。

阳气皆伤

吴云。伤者。抑而不扬之意。高云。承秋之肃杀也。

呕咳上气喘也

张云。阳根于阴。阴根于阳。互相倚也。若阴中无阳。沉而不升。则孤阳在上。浮而不降。无所根据从。故为呕咳上气喘也。按前章。列本节义于手太阴肺病条下。此则言于肾经。正以肺主气。肾主精。精虚则气不归元。即无所根据从之义。简按此原于吴注。而更详焉。

色色

马高云。二字衍文。吴改作邑邑。云。愁苦不堪貌。张云。当作邑邑。不安貌。秋气至。微霜下。万物俱衰。阴阳未定。故内无所主。而坐起不常。目则ktkt无所见。以阴肃阳衰。精气内夺。故应深秋十月之候。简按邑邑。与悒悒通。史记商君传云。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悒。说文。不安也。张注本此。

志载高说云。色色。犹种种也。色色不能犹言种种不能自如也。此解不通。今从张注。

阴阳内夺

志云。秋气始至。则阳气始下。而未盛于内。阴气正出。而阴气内虚。则阴阳之气。夺于内矣。

煎厥

吴云。阳气不治者。阳气不舒也。肝气当治。而未得者。木性不得条达也。肝志怒。故善怒。

煎厥者。怒志煎熬厥逆也。张云。按煎厥一证。在本篇。言阳虚阴盛。在生气通天论。言阴虚阳盛。可见煎厥有阴阳二证。简按此与少阴。不相干涉。乃属少阳厥阴之病。则为可疑。诸家不言及于此者。何。高独以少阴君火之阳气不治而释之。此乃运气家之言。竟不免牵强焉。张以阳气不治。为阳虚。不可从。

阳气入

吴云。阳邪入薄于肾。故善恐。张云。阴气将藏未藏。而阳邪入之。阴阳相薄。则伤肾而为恐。马云。宣明五气篇曰精气并于肾。则为恐也。

胃无气故恶闻食臭也

张云。胃无气。胃气败也。胃气所以败者。肾为胃关。肾中真火不足。不能温养化原。故胃气虚。而恶闻食臭也。此即经脉篇。饥不欲食之义。

故变于色也

张云。色以应日。阳气之华也。阴胜于阳。则面黑色变。故应秋气。此即经脉篇。面如漆柴之义。高云。地色。地苍之色。如漆柴也。因秋时肃杀之气。内夺其精华。故至冬。则变于色而黑如地色也。

咳则有血者阳脉伤也

高云。经脉篇云。肾病咳唾则有血。故申明所谓咳则有血者。乃阴血乘于阳位。

阳脉不归于阴。故曰阳脉伤也。阴血乘阳。脉不归阴。则阳脉满。十月之时。阳气未盛于上。未当盛时而脉满。

则阳气内逆。故满则咳。咳则有血。而且见于鼻也。张云。阳脉伤者。上焦之脉伤也。盖肾脉。上贯肝膈。入肺中。故咳则血见于口。衄则血见于鼻也。

高云。犹疝也。言高肿也。经脉篇云。厥阴病。丈夫疝。妇人少腹肿。简按王氏资生经云。千金曰。气冲主。明堂下经曰。治疝。则是。即疝也。巢源云。者。阴核气结肿大也。详见于阴阳别论颓疝注。

厥阴者辰也

张云。辰。季春也。五阳一阴。阴气将尽。故属厥阴。阴邪居于阳末。则为疝少腹肿。故应三月之气。

三月一振

吴云。振。物性鼓动也。张云。阳气振也。高云。经脉篇云。厥阴病。腰痛不可以俯仰。

故申明所谓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之时。振动发生。草木向荣而华秀。故三月一振荣华。生机虽盛。犹未畅达。故万物一皆俯而不仰也。

一俯而不仰也

马云。凡俯者不可以仰。仰者不可以俯。故肝应其时。腰痛之病。俯仰似难也。

所谓癃疝肤胀

高云。出处未详。大抵皆厥阴之病。

。疝也。癃。溺闭也。癃疝肤胀者。阴器肿。不得小便。则肤胀也。简按灵水胀篇云。肤胀者。寒气客于皮肤之间。然不坚。腹大身尽肿。皮浓。按其腹。而不起。腹皮不变。此其候也。

曰阴亦盛

曰。吴本作由。张云。此复明癃疝肿胀之由。在阴邪盛也。阴盛则阳气不行。故为此诸证。

张兆璜云。曰所谓。曰者者。是设为之问辞。下文是答辞。故增一曰字以别之。简按上文。并无增一曰字者。

特于末节而有之。可疑。吴本似是。而吴云。阴亦盛者。言阳固盛。而阴亦盛也。此注恐非。亦字。承上文疝及腰脊痛而下之。盖与平人气象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之亦同义。

嗌干

马云。阴阳相薄。而在内为热中。在上为嗌干也。高云。经脉篇云。足厥阴病。甚则嗌干。手厥阴病。心中热。

[卷六] 刺要论篇第五十

马云。刺要者。刺针之要法。故名篇。吴云。要。至约之理也。

各至其理

志云。理者。皮肤肌肉之文理。

无过其道

张云。应浅不浅。应深不深。皆过其道也。高云。无过其皮肉脉骨之道。中其道。毋容过也。

毫毛腠理

志云。毫毛腠理者。鬼门元府也。高云。毫毛中之腠理也。简按文选西京赋注。引声类及广韵云。毫。长毛也。志。玄府之解未为得。王注详焉。

秋病温疟

甲乙。疟下。有热厥二字。志云。肺主秋收之令。秋时阳气下降。阴气外出。妄动其肺。

则收令化薄。阴阳之气反相得于外。而为温疟矣。动。谓动其脏气也。

溯溯然

甲乙。作淅淅然。志云。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气上逆。而寒栗也。简按溯溯然。

于义难协。今从甲乙而改之。皮部论。溯然。甲乙。又作淅然。

烦不嗜食

甲乙。烦下。有满字。吴云。脾气不运。则中气不化。故令烦。脾病则不磨。故令不嗜食。

冬病胀腰痛

吴云。冬月无以奉藏。而病胀与腰痛矣。

销铄酸

甲乙。作消泺。高云。酸。作。吴云。销铄者。骨髓日减。如五金遇火。而销铄也。

简按枚乘七发。虽有金石之坚。犹将销铄而挺解也。李善注云。贾逵国语注曰。铄。销也。甲乙。消泺。盖与骨空论淫泺同义。金匮虚劳篇。足酸削。(此二字。本见于周礼郑注。)巢源。作。知酸通用。不必改。

不去矣

马云。不能行动而去也。简按三部九候论。脱肉身不去者死。王注云。犹行去也。

[卷六] 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马云。齐者。后世剂同。刺以为剂。犹以药为剂。故名篇。简按一切经音义云。剂限。考声云。分段也。

韵诠云。分剂也。三苍云。分齐也。知是齐剂同。限剂分剂之义。盖刺之浅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齐。吴高如字读。为齐一之谓。非。

刺骨者无伤筋云云

高云。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无伤其筋。刺筋者。

刺入筋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脉。脉有络脉。有经脉。上编。脉居肉后。经脉也。此篇。

脉居肉先。络脉也。刺脉者。刺入脉分。无伤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浅。浅则非分矣。简按下文云。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即脉浅肉深。与前篇刺肉无伤脉。义相乖。故高有经脉络脉之说。然经文无明据。

恐是两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强解。

刺皮者无伤肉云云

高云。以上文层次言之。当云刺皮者无伤脉。今不言脉者。以脉不止络脉。复有经脉。络脉在肉前。经脉居肉后。言肉而脉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无伤其骨。此言刺宜浅勿深。

深则非分矣。简按此亦似牵强。然从前诸家。顺文解释。无于经文参差处。而致思者。如高可谓善读古书者矣。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张云。病在骨者。直当刺骨。勿伤其筋。若针至筋分。索气而去。不及于骨。则病不在肝。攻非其过。是伤筋也。简按以下三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义也。

至脉而去不及肉也

卢冶云。脉在肉中。肉在溪谷。脉有脉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谓至脉而去不及肉者。谓刺在皮肤络脉之间。不及里之筋骨。非针从脉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脉无伤肉句者。使后学之意会也。简按是属影撰。然高注全本于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肉。而不及之。至于此。亦无伤脉刺脉之言。实可疑焉。

所谓刺皮无伤肉者

张云。刺皮过深。而中肉者。伤其脾气。简按以下二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首节末三句之义也。

[卷六] 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禁数

志云。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高云。数。条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谓刺要刺齐。

其中必有所禁。故愿闻禁数。

要害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志云。五脏有紧要为害之处。要害二字。当知非刺中五脏。(顾炎武日知录云。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来歙传。中臣要害。)

肝生于左肺藏于右

高云。人身面南。左东右西。肝主春生之气。位居东方。故肝生于左。肺主秋收之气。位居西方。故肺藏于右。

心部于表肾治于里

志云。部。分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

脾为之使

高云。脾土王于四季。主营运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为之使。

胃为之市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膈肓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根据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小心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

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

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根据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

亦觉不允。背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

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其动为语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马云。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篇。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刺中胆一日半死

马云。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另为一节。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

张云。凡十一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伤之者。其危极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邪犯土。见则死矣。高云。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胆病者。呕宿汁。故其动为呕。呕。胆气虚也。

中大脉

马云。刺冲阳脉也。冲阳穴。为胃经之原。(伤寒论。以为趺阳之脉。)高云。胃足阳明之脉。下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足大指。交于足太阴。刺跗上。刺胃脉也。中大脉。中伤大指之经脉也。中大脉。而血出不止。则太阴之脉。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简按大脉。盖谓冲脉之别。灵动输篇云。冲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指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又逆顺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属。下循跗。入大指间。渗诸络而温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伤之。则所以致死也。中。去声。

溜脉

甲乙。溜。作流。马云。溜。流同。按本输篇云。溜于鱼际。则溜与流同。所谓溜脉者。凡脉与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论疾诊尺篇云。赤脉从上下者。

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脉之义也。吴张义同。志云。溜脉者。脉之支别。

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高云。阴阳相过之脉也。简按志高注。未见所据。今从马义。

脑户

志云。督脉。从脑户而上。至于百会。囟会。乃头骨两分。内通于脑。若刺深。而误中于脑者。立死。

舌下

张云。舌下脉者。任脉之廉泉穴。足少阴之标也。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伤肾。肾虚则无气。

故令人喑。按忧恚无言篇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脉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喑俳。此肾虚也。然则喑本于肾。无所疑矣。马云。王注以为脾脉者。无义。

刺足下布络中脉

马云。布络者。凡足之六经。皆有络脉也。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必邪不得散。而为肿矣。王注止以为然谷之中者。凿之甚也。吴云。浮浅散见之络。中脉则过于深矣。简按中。王读如字。非。

为肿

张云。若血不出。气必随针而壅。故为肿也。

刺中大脉

马云。中之下。有一中字。去声。张云。。足太阳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脉。伤阴气于阳经。故令人仆倒且脱色也。简按下句。志高为浮穴。非。

仆脱色

吴云。太阳为诸阳之会。故令如此。简按经脉篇云。甚者泻之则闷。闷甚则仆不得言。闷则急坐之也。俱是后世所谓针晕也。详见于针灸聚英等。

刺气街中脉

王注。中。如字。诸家读为去声。今从之。

为肿鼠

甲乙。。作。千金作鼷。马云。。当作鼷。刺气街者。血中其脉。而血又不出。

则血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在鼠鼷之中也。张同。吴云。。仆也。刺之中脉。血不得出。则为肿。如鼠仆焉。简按马注为是。但不必改鼷。鼷。说文。小鼠也。。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产妇女人。喜着鼠ht髂头膝间。知是ht同义。即鼠鼷也。志高以为鼠鼷参。非。

根蚀

熊音。蚀。音食。如蚕食叶。张云。乳房。乃胸中气血交凑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误中乳房。则气结不散。留而为肿。肿则必溃。且并乳根皆蚀。而难于愈也。简按根。

谓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吴云。生脓根而内蚀。非。(汉书西羌传。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后汉董卓传。溃痈虽痛。胜于内食。)

刺缺盆中内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两横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阳明大肠脉也。手阳明之脉。下入缺盆。络肺。下属大肠。内陷气泄者。脉内陷。而气反泄于内也。针经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盖刺之要。气至而有效。若内陷而气反下泄。则为咳喘之逆证矣。经云。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肠。盖大肠为肺之腑也。简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吴马张高。根据前例。以为中其内陷之脉。恐泥。高云。刺之过深。则为内陷。下俱仿此。

刺手鱼腹内陷

志云。鱼腹。在手大指下。如鱼腹之圆壮。手太阴之鱼际穴也。肺主气。而与大肠为表里。脉内陷。则血不得散。气不得出。故为肿。以上论手足头项胸背。皆有要害之处。简按诸家鱼腹句。内陷句。为是。

刺阴股中大脉

张云。阴股大脉。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吴云。脾肾肝三脉。皆行于阴股。志云。阴股。足少阴经脉所循之处。大脉。大络也。高云。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循阴股而上。刺阴股中。伤大指之经脉。故血出不止。简按诸说不一。吴似允当。

内漏

甲乙。无内字。吴云。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张云。脓生耳底。是为内漏。

刺膝髌出液

马云。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张云。髌。膝盖骨也。简按白虎通云。髌。膝盖骨也。圣济总录云。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志云。膝乃筋之会。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马云。次中字。去声。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府或中之类。

乃误中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简按此总言膺中诸穴。盖肺位于胸膺中。故误中肺。则为云云证。不必中府云门二穴。

肘中

张云。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者。是也。

气归之

张云。气泄于此。则气归之。志云。内陷者。不能泻出其邪。而致气归于内也。气不得出。

则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简按王注恶气。恐非。

刺阴股下三寸

马云。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王注为肾经之络。今按肝经有阴包穴。

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肾经无穴。张云。阴股之脉。足三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腋下胁间

宋本。腋。作掖。马吴张并同。高本作腋。注云。腋。旧本讹掖。今改。手厥阴心包之脉。

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马云。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浓气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脉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高注似是。

为漏为盲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刺关节中液出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声。非。

[卷六] 刺志论篇第五十三

马云。志者。记也。篇内。言虚实之要。及泻实补虚之法。当记之不忘。故名篇。吴改虚实要论。云。

旧作刺志论。今以篇内之言无当。僭改。简按篇首论虚实。而篇末结以针法补泻之义。斯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却无谓矣。

气实形实气虚形虚

马云。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相称者为常。而相反者为病也。气者。人身之气也。(如营气卫气。是也。)形者。人之形体也。(次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气实则形实。气虚则形虚。此其相称者为常。而相反则为病矣。然此气之虚实。必于脉而验之。但不可即谓气为脉也。观下文有血脉对举者可知。王注引阴阳应象大论之形归气。以验其虚实之同。甚有见。至以气为脉气。则非矣。

气虚身热

马吴高并根据甲乙。气字上。补气盛身寒四字。是。

脉少血多

吴。少。作小。马云。少。当作小。张云。脉盛血少者。阳实阴虚也。脉少血多者。

阳虚阴实也。简按血之多少。盖察面而知之。

得之伤寒

马云。此伤寒者。初时所感之寒。至于日久。则寒亦为热矣。故热论曰。凡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水热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于热。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则身热。张云。按热论篇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本节。复以身寒者为伤寒。身热者为伤暑。其说若乎相反。不知四时皆有伤寒。而伤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时者。自不必辨。惟于夏至之后。有感寒暑。而同时为病者。则不可不察其阴阳也。盖阴邪中人。则寒集于表。气聚于里。故邪气盛实。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则热触于外。气伤于中。故正气疲困。而因热无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并言于此。非谓凡患伤寒者。皆身寒无热也。

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张云。谷入多者。胃热善于消谷也。脱血者。亡其阴也。湿居下者。脾肾之不足。亦阴虚也。阴虚则无气。故谷虽入多。而气则少也。高云。夫谷入多。而气反少者。其内则得之有所脱血。或湿邪居下之病。简按血脱液干。水湿归下。并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饥。与伤寒论。抵当汤治证。其理略同。王注。以脱血湿居下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气多

张云。邪在胃。则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则息喘满。故气多。

胃及与肺

吴删与字。

饮中热也

吴云。有痰饮者。脉来弦小。有中热者。血出必多。张云。脉小者。血应少。而反见其多。必或酒或饮。中于热。而动之也。高云。夫脉小血反多者。其内必饮酒中热之病。酒行络脉。故血多行于外。而虚于内。故脉小。昂云。按灵素皆无痰字。惟此处有饮字。简按中。读如字。高注义长。

脉有风气水浆不入

张云。风为阳邪。居于脉中。故脉大。水浆不入。则中焦无以生化。故血少。

吴云。此上。皆释反者为病之词。

入实者左手开针空也

吴云。空。上声。马云。大凡用针之法。右手持针。左手掐穴。方其入针泻实之时。则左手掐穴。开针空以泻之。及其去针补虚之时。则左手闭穴。闭针空以补之。张云。入实者。刺实也。

入虚者。刺虚也。简按据上文。虚者。气出也。入虚。当是出虚。滑吴张志高。并作右手开针空。非也。当仍王及马注。

[卷六] 针解篇第五十四

马云。按灵枢。有九针十二原篇。而小针篇。正所以解九针十二原篇之针法。此篇与小针解篇。大同小异。故亦谓之针解篇。愚故以小针解篇之词。参入而释之。高本。篇。作论。盖以其有岐黄问答之语也。

菀陈

马云。灵枢。作宛。郁也。张云。本经。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

马云。此补法也。小针解云。徐而疾则实。言徐纳而疾出也。则以入针为徐。而不以出针为徐。与此解不同。

徐按之

马云。此泻法也。小针解云。疾而徐则虚者。言疾纳徐出也。亦与此不同。

寒温气多少也

吴云。寒为虚。温为实。气少为虚。气多为实。志云。言实与虚者。谓针下寒。而气少者。为虚。邪气已去也。针下热。而气多者。为实。正气已复也。

疾不可知也

马云。其寒温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于有无之间。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后也

吴云。先后。有标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

马云。小针解曰。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

言补者。(音必。满貌。)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义与此亦异。

离其法也

张云。粗工为离其法耳。

补泻之时

甲乙。此下。有以针为之四字。九针十二原篇同。

与气开阖相合也

马云。其针入之后。若针下气来。谓之开。可以迎而泻之。气过谓之阖。可以随而补之。针与气开阖相合也。简按此本于王注。诸家并同。

阴气隆至

吴。此下。补针下寒三字。

知病之内外也

马云。言病深则针深。病浅则针浅。分病之内外也。

深浅其候等也

吴云。四肢孔穴。与胸背之孔穴。虽有远近不同。其浅深取气则一也。高云。深则远。

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无邪下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可以证也。

巨虚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下廉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

帝曰余闻九针

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

人脉应人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筋应时。

合气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应野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三百六十五节气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心意应八风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应五音六律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应地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人肝目应之九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之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ht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ht可作。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肥。亦肥意。皮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浓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骨端也。盖谓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之天枢归来。足太阴之府舍冲门。足少阴之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ht。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字。(。音突。)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集韵。骨端也。今仍张注。

两旁四椎间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

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根据王义云。居穴也。简按髂。又作kt。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kt。程序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kt。沈彤释骨云。之上。挟脊十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根据玉篇及王注。沈说为是。甲乙。居。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季胁肋间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导腹中气

吴云。导。引也。导引腹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少腹两股间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

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腰髁骨间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

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溪侠溪等。

为小分。

痈发若变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诸分且寒且热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岁一发不治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

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其无寒者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病风且寒且热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大风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刺肌肉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刺骨髓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须眉生而止针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

须眉生。而止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