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中医中药>中医典籍>本草害利>石斛

《本草害利》石斛·

〔害〕长于清胃除热,惟胃肾有虚热者宜之。虚而无火者,不得混用。长、虚、味大苦者,名木斛,服之损胃。

〔利〕甘淡微寒,清胃除虚热,补肾涩元气,疗脚膝。

石斛,少逊鲜石斛,性加寒,尤退虚热,虚证宜干,实证宜鲜。

〔修治〕蜀中者为胜。七、八月采茎阴干,以桑皮沃之。色金、形如蚱蜢髀者佳。金石斛,凡使去根头用,酒浸一宿曝干,以酥拌蒸之五时,徐徐焙干用,入补药乃效。或熬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