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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经图翼》〔头部〕·

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颅,额颅。覆者,言前发际至后项发际也。)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颔中为颐,颔,腮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耳上侧旁曰角。肩胛上际颈根曰柱骨。)

两颧相去七寸。

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完骨,耳后发际高骨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三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比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督脉神庭至太阳曲差,曲差至少阳本神,本神至阳明头维,各开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开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