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药材学》。为南烛子之别名,详该条。
①见《本草纲目》。为龙葵之别名。②见《江西民间草药》。为苦之别名。③见《本草纲目》。为酸浆之别名。各详该条。
见清·王之翰《妇科胎产百病》。即经来白色。详该条。
见《医宗金鉴·幼科杂病心法要诀》。指婴儿出生后,第一次所排的粪便。一般初生儿于一日内均可排出粪便,呈青绿色,如过时而不解者,多为胎热所致。
见《岭南草药志》。为小飞扬草之别名,详该条。
书名。10卷。五代·和凝撰。约成书于十世纪。这是现存较早的有关刑法折狱(判决)的著作。书中集录历代司法判狱的典型案件,其中也附有某些法医鉴定的内容,但并非专门的法医学著作。
见《药材学》。为木槿子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指惊风后出现的失音。多由津液受伤,肺肾阴虚所致。治法详久喑。
见《闽东本草》。为铁苋之别名,详该条。
见证治准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