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家屯民营消防队不救火案
在19年前的今天,2005年8月5日(农历2005年7月1日),范家屯民营消防队不救火案。
范家屯民营消防队不救火案
于金芝的家住在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2005年 8月 5日下午 14:00左右,她的家突然起火,村里人一边张罗着救火,一边急忙寻找外出的于金芝夫妇。火是从西屋着起来的,十分钟后,等到金芝夫妇赶回来的时候,西侧的那间房已是浓烟滚滚。14:20,也就是报警后的第十分钟,消防队仍没有出现。
据村民说,这个消防队离村子也就是三公里,走这三公里的路需要五六分钟的车程,但是村民们从打完电话开始就等,一直等了二十多分钟消防队就是没有出现。而这个时候,火苗已经从屋顶窜出来了。14:30,大火燃烧了近 30分钟,消防车还是没有来,而这时大火已经上了整个西侧的房顶。邻居刘长江急了,骑上摩托车直奔消防队。
到了消防队,刘长江把火灾现场的危急情况和消防队员们一说,队员们马上开始动手准备工具,并让刘长江先回去等着。刘长江说,看那架势这回消防队一准能来了,所以就先赶了回来,可没想到此后消防队还是没有来。15:00,大火整整烧了一个小时,镇消防队还是没有来。
这时的火越着越大,已经开始向东侧的另外两间房蔓延了,人们只好向几十公里外的公主岭市消防大队求救。17: 00,大火已经自然熄灭了。由于堵车,公主岭市消防队一直到下午18: 00才赶到,而此时大火已经自然熄灭近一个小时了,这场大火让于金芝家三间瓦房被彻底烧毁,整座房子只剩下空荡荡的外墙。
于金芝和丈夫结婚几年来的积蓄付之一炬,损失达四万元左右。
有火必救这是消防队责无旁贷的义务,可为什么范家屯镇的消防队接到报警之后不来救火呢?据村民说,镇里的消防队之所以不来救火,是因为他们没有给消防队交钱,救火还要收钱吗?这个事情听起来怎么都觉得那么荒谬。镇消防队为什么不来救火呢?我们的记者来到消防队,希望能够找到问题的答案。
孙国安是镇消防队的投资人,他说他们是一家民营消防队,成立于1999年10月,当年他一共投资了 40多万元,买了三台消防车,聘请了16位消防员,建起了这支吉林省第一家民营消防队。这次不出警的原因,就是于金芝家所在的村子今年没有交防火费。而且孙国安说当时村民表示先把火扑灭了,然后该交多少钱交多少钱。但孙国安认为,以前也发生过这样的情况,但是当他们出完警后,并没有人给他们钱。另外,孙国安说,有时看到起火人家已经被烧得一无所有了,也就不忍心再向他们收取几百元的救火费了,而这笔额外的开支就要由他自己来承担。现在消防队已经快维持不下去了。
既然民营消防队的经营这么不景气,那么当初为什么还要在范家屯镇建立民营消防队呢?难道政府的消防队就不能来这儿救火吗?对此,公主岭市公安消防大队黄立辉队长说,他们消防大队下设三个中队,现有执行车辆12台,因为公主岭管辖面积比较大,对于一些较远乡镇的火灾,消防队无法做到及时扑救。
按照规定,我国县级以下地区是不配备义务消防队的,那里的火灾主要是由县消防部门来承担,而公主岭市管辖的面积大概为4 000多平方公里,最远的几个乡镇离市区有100多公里远。接警后即使马上出警,路上也要一个半小时左右,这时即使是赶到了,农村的民房也基本烧得所剩无几了。
而近距离的乡镇有时由于消防警力配备等原因,也有可能出现救援不及时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公主岭市在1999年10月批准成立了范家屯镇民营救火队。那么孙国安的这支民营消防队,当初是否起到了救火保平安的作用呢?为此,记者在范家屯镇下属的几个自然村里进行了随机调查,听到的是一片肯定和称赞的声音。
“神速救火,瞬间消灾”,“救火不分昼夜,助人真正精神”,类似的锦旗这些年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就收到了几十面,而这支民营消防队的成绩也得到了公主岭市消防大队的认可。既然范家屯这支民营消防队这么受欢迎,为什么会出现经营不景气的情况呢?投资人孙国安给我们算了一笔账,16个员工每人每月400元,一年下来工资就要7. 5万元钱,先期投入40万,每年的折旧费 2.5万元,加上油费2万元,消耗器材及修车1万元,还有水电费等1万多元,累计一年支出将近14万元,而目前他们根本收不上来这么多的钱。
范家屯有20个村,只有 13个村交了防火费,共收了 5万元左右,远远不够消防队一年的开销。由于资金缺口过多,范家屯民营消防队的救火员已从 16人减为6人,消防车也由三台减为两台,所以范家屯消防队只能保证交费的村子遇到火灾时及时出警,而对于那些没有交防火费的村子,他们就管不了了。然而对此,于金芝家很是不理解。他们认为消防队的首要任务是救火,不能因为没给钱就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于民营消防队不救火这一点,相关部门的看法是,这个消防队毕竟是民间组织,不受政府的制约,所以政府也不能勉强他们非救火不可。
因为资金不足,范家屯民营消防队这些年一直在夹缝中艰难生存。而范家屯镇年人均收入为4 780元,每人每年两元钱的消防费对他们来说应该算不了什么,村民们为什么就不交这钱呢?很多村民说他们认为自家肯定不会失火,交了防火费也是白交。而对村民们不交消防费的这种说法,各村民组的组长们也表示出了无奈。
看来,村民不交消防费并不是因为缺钱,而是觉得自己家不可能着火,所以就不愿交了。广大农村真的能够离开消防队伍吗?据村民组组长说,在这支民营消防队成立之前,遇到火灾一般是组织村民自救,用桶拎水,用盆端水。这种方法在火灾如果刚有苗头的时候可以扑救住,如果火势太旺就不好办了。
可以说,民营消防队的出现弥补了农村消防的空白点,而经过这次的大火之后,范家屯镇的许多村民都说这个教训要吸取。据介绍,我国也鼓励个人资本进入民间消防领域,这也为民营消防队的成立提供了政策的保证,但如何保证它的运营,如何才能摆脱目前的生存困境呢?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薛刚凌教授。这个片子刚开始看的时候让人很生气,一个消防队居然是见火不救,但是再往后看,发现消防队也有消防队的难处,而且这是个民营消防队,我这是第一次听到民营消防队,合法吗?
薛刚凌:这实际上是农村自救性质的一种组织,消防救火是它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乡村一级镇一级应该有消防组织,但国家可能是因为资金的缘故或者其他原因,现在这一级消防实际上是个空当。刚才这个民营救火队和政府之间,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都不是太清楚。它应该是个合同关系,你要提供费用我就给你提供服务,你要不愿意加入,我就不给你提供服务。这种关系就变成民事上的一种交往。
主持人:它不是纯粹民事上的行为,它不是商业行为。如果把消防和营利联系在一起,就会有一种不好的感觉,有人在发灾难财。
薛刚凌:我觉得有的领域不是营利的,比如国防、外交,公安也是。消防就是公安的一部分,它不能打上营利的色彩。
主持人:您觉得可不可以追究消防队见火不救的责任?
薛刚凌:如果纯粹把它看作一种商业行为,如果你不交钱我就可以不去救,但是本案中他也不是绝对不救,也是由于一种客观上的不能。你不交钱却让消防队随时出现在现场,好像也有苛刻的地方。
主持人:咱们现在用理想状态来设计,假设这个民营消防队是存在的,一个合理的关系应该是什么关系?
薛刚凌:政府有义务提供消防的保护,民营消防队和政府之间是一个委托的关系,政府把消防的事务委托给民间的消防队来实施,从经费角度来讲,一部分是政府直接委托人可能要投入一些经费,经费实在不足也可以通过民间征收一小部分来保证民营消防机构正常地运行。但这个消防部门是不能够以营利为目的的。我国《消防法》对农村这方面确实覆盖得不到位,需要政府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我们今天讨论新生事物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未来的前途,不过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政府该做的事一定要做到,政府权力应该覆盖到的地方必须去覆盖,而不能够随随便便地把自己的义务推给别人,推出去就有可能出问题。所以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筹措资金,让消防真正地成为公共事业。同时老百姓也应该加强自己的消防观念,两步同时走,这个路才会走得更长一些。
思考题
1.消防安全是否属于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提供消防安全能否界定为公共服务?
2.你如何看待政府提供消防安全的行为?
3.政府如果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消防安全保证,应该如何解决?
4.你是如何看待我国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得不到政府消防安全保障的?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