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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在63年前的今天,1961年9月16日(农历1961年8月7日),中央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1961年9月16日,中央把《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发给各地区、各部门讨论、试行,以克服三年“大跃进”,中企业出现的混乱现象,把企业各项工作引上正确轨道。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对加强计划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原、材、燃料、工具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保证产品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二、对建立各种责任制度规定了明确方针。强调建立生产、技术、财务等各项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及生产工人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三、对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作了明确规定。四、对企业的技术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由总工程师负全部责任。五、对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六、对职工的工资和奖励制度规定了明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