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服制》公布
在112年前的今天,1912年10月3日(农历1912年8月23日),《民国服制》公布。
穿对襟绣花袄、绣花马面裙的妇女(传世图照)
1912年10月3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向全国公布参议院决议通过的《民国服制》,该服制附有图式。
《民国服制》规定:“男子礼服分为大礼服、常礼服2种。其中大礼服分书用、夜用2种:书用大礼服为西式大氅式;夜用大礼服类似燕尾服,但后摆呈圆形,裤用西式长裤。常礼服也分2种:一为西式,一为袍褂式,均为黑色,衣料采用国产丝、毛织品或棉、麻织品。女子礼服则只有1款:上用长与膝齐的对襟长衫,下用长裙;衫裙均加绣饰。穿着礼服出席丧礼时,男子要在左腕缠上黑纱,女子则在胸前缀以黑纱结。《民国服制》还对礼帽、礼靴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