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订《满州善后协约》
在119年前的今天,1905年12月22日(农历1905年11月26日),中日签订《满州善后协约》。
在108年前的今天,1905年12月22日 (农历冬月廿六),中日签订《满州善后协约》。
1905年12月22日,日本小村寿太郎和驻华公使内田康哉,与奕劻、瞿鸿机、袁世凯经过22次会议近35天的谈判,在北京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又称《满洲善后协约》。该约正约共3款,附约12款。其主要内容为:
一、清政府承认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中给予日本的各项权利。
二、允许开放奉天的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吉林的长春、吉林省城、哈尔滨、宁古塔、珲春、三姓,黑龙江的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共16处为商埠。
三、设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许日本在鸭绿江右岸地方采伐森林。
四、日本得继续经营战时擅自铺设的安东至奉天的军用铁路,至1923年届期估价卖给中国;吉长铁路自中国自行筹款筑造,但资金中的一半要向日本借贷。
五、日本得在营口、安东和奉天划定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