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山东盐法志
三十二卷。清李如枚撰。李如枚,内务府汉军厢黄旗人。嘉庆十年(1805)差充长芦盐政,十三年六月革职。是书进于十三年正月,于撰者在任之时。首载李如枚进《重修山东盐法志》的折奏,具言自雍正二年(1724)《山东盐法志》初修以来,距今已八十余年,今依体例续修。以下卷一、卷二为谕旨,卷三、卷四为天章,卷五为优恤,卷六为律令,卷七、卷八为灶(凡各场疆域、地丁、户口、滩荡、锅面增减表皆列),卷九至十一为转运,卷十二至十四为赋课,卷十五、十六为职官,卷十七、八为奏疏,卷十九为人物,卷二十为艺文,卷二十一为营建,卷二十二为图识,以下十卷为附编援证,分别是历代优恤(一)、律令(二)、场灶(三)、转运(四)、赋课(五)、职官(六)、奏疏(七)、人物(八)、文艺(九)、营建(十)。是书记载多较详细,为考察山东其时的各方面情况提供了许多有用的资料。有同治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