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浙盐法志
三十一卷。清延丰撰。延丰,内务府正白旗人。嘉庆四年(1799)由内务府郎中任两浙盐政,九年任粤海关监督。是书为作者任两浙盐政时纂修,其卷首载诏旨,卷一为疆域(行盐、产盐地方和程途关隘)、卷二为图说(行盐地方总图并附文澜阁诸图)、卷三、卷四为课额,卷五为引目,卷六、卷七为场灶,卷八为帑盐(帑盐缘起、帑盐本羡、帑盐例案等)、卷九为掣验,下分八个细目,卷十至卷十二为奏议,卷十三、十四为律例,卷十五、十六为条约,卷十七为成式,卷十八为优恤,卷十九、二十为沿革,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职官,卷二十四至二十六为商籍,卷二十七至三十为艺文。是书卷首之前,并有嘉庆六年五月作者会同浙江巡抚阮元《请重修盐法志》之奏,并有纂书经费,如何修订旧文,如何缮写装出,如何悉心覆核等叙述。是书所记多较详实,有的可补他书之缺漏,有嘉庆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