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卷。明章潢(1506-1588)撰。潢字本清,南昌人。万历三十三年(1605)被荐授予顺天府学训导,因年已七十九岁而未能赴任,但仍享官俸,八十二岁时终于家。事迹附载《明史·儒林传》邓元锡传末。该书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一卷。明萧协中撰。萧协中,字公鬴,泰安人。以荫授上林苑监丞。晋顺天府治中,崇祯末致仕。甲申农民义军攻城,城将陷,投井死。兹编为杂志,每首皆有序,故曰泰山小史。《泰山小史》原刻本,共一卷。兹篇各诗前之小
二卷。清毕宪曾撰。宪曾字季谕,江苏太仓(今江苏太仓)人。乾隆六十年(1795)举人。是书首有彭元瑞的序文,以及宪曾的自序。举出采用的体例有四种:考异、拾逸、集说、互证。宪曾博引群书,注解《论语》,所引
五十八卷。清何焯著,蒋维钧编。何焯(1661-1722)初字润千,更字屺瞻,号茶仙,长洲(今江苏苏州市)人,学者称义门先生。康熙四十一年(1702)在直隶巡抚李光地的推荐下,提任贡生入内廷。不久特赐进
不分卷。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闽人祝时泰游于杭州,与其友结诗社在西湖之上。其时会吟者有“紫阳社”、“湖心社”、“玉岭社”、“飞来社”、“月岩社”、“南屏社”、“紫云社”、“洞霄社”等八社。八社分
一卷。宋鲁应龙(约1247年前后在世)撰。鲁应龙,字不详,嘉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均不详。淳祐中,尝馆于沈氏,著《闲窗括异志》一卷。《闲窗括异志》是一部笔记小说,通书所谈的都是神怪之事,作者借以阐
六卷。明黄周星(1611-1680)撰。黄周星,字景明,号景虞,别号九烟,湘潭(今属湖南)人。崇祯年间进士,官户部主事,著有《夏为堂别集》、《刍狗斋集》、《三字经》等书,多散佚。是集凡六卷。前有芥庵和
十一卷。清包慎言撰。包慎言字孟开,泾县(今属安徽省)人。《春秋公羊传历谱》以公羊家言为依据,对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历法进行了编排。该书收入《皇清经解续编》中。
五十卷。宋曾巩(1019-1083)撰。曾巩,字子固,建昌南丰(今江西南丰)人。北宋文学家。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少时聪颖,读书即成诵,十二岁作六论,援笔立成,深受欧阳修赏识。嘉祐二年(1057)与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