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学拾遗
一卷。清刘台拱(1751-1805)撰,刘台拱字端临,江苏宝应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举人。官至丹徒县学训导,嘉庆十年(1805)卒,年五十五岁。《汉学拾遗》是考证《汉书》的,书名似不够恰当。可能“汉学”应为“汉书”之误。全书条数不多,而精审者十之八九。如《高帝纪》“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句,师古释“廷中”为“郡府廷之中”,而刘台拱则说廷应为“沛廷”。又如《刑法志》中的“又道之以刑罚”,师古读“道”为“导”音;而刘台拱认为“道”为“遒”字,形近而写错了。又《儒林传》中的“伏生老不能行,诏掌故朝错往受之”。刘台拱说“往受”为“受读”,等等。《拾遗》有的纠驳旧的释说,有的自立新诠,为读《汉书》者参考。书中也有不当之处。有《刘氏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