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修辑军器则例
六十卷。清刘权之等奉敕撰。刘权之,清大臣,嘉庆十六年(1811)授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是书于当年七月告成。其卷一至卷八为盔甲作法;卷九为衣帽作法,卷十、卷十一为帐篷作法,卷十二为器械作法,卷十三至二十四为旗帜作法,卷二十五至三十六亦为器械作法,(卷十二为战被、弓箭,此卷二十五为造铁炮、铜炮、鸟枪及所需木作、铜作、铁作等,卷二十六为背刀、长片刀,二十七为单手带刀、挠钩枪等,二十八为长枪长矛等,二十九为虎枪钉枪等,三十为藤牌,三十一为云梯,三十二为汲桶,三十三为铲鎌铜锨锤叉,三十四为战锏,三十五为斧钩挽标,三十六为春秋刀)卷三十七至四十二亦为帐篷作法(卷十、十一为造中军帐夹布城等,该诸卷为造单帐房夹帐房、彩画布城、凉蓬等)卷四十三至六十全为工料价值。是书有嘉庆官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