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后案
三十卷。清王鸣盛撰。王鸣盛(1722-1797年)字凤喈,一字礼堂,别字西庄、晚年号西沚,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清代史学家、经学家,乾隆十九年以一甲二名进士及第,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以汉学的考证方法治史,主要著作有《十七史商榷》、《蛾术编》、《尚书后案》及《西沚居士集》等。此书主要发挥郑玄之学,郑注残缺者,就取马融、王肃之传疏来补充增益。王氏认为,《孔传》虽伪,其训诂还是有传授的,所以偶也用之。王鸣盛又作案语来解释郑玄、马融、王肃的传疏,凡不与郑注同者,则折衷于郑注。此书虽历时二十余载,然墨守郑说,亦时时有失。王鸣盛虽自诩此书存古之功堪与惠栋《周易述》相比肩,然清代之经学大师孙星衍、江声对此均颇不以为然,斯王氏过偏郑玄之故也。此书有原刻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