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簃文存
八卷。清沈家本(1840-1913)撰。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惇,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清法学家。光绪九年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在职期间,整理考订中国古代法律资料;研读西方法律,成为当时中国积极引进资本主义法律的代表人物。清末颁行的《大清新律草案》及《大清现行刑律》即由他起草,还主持编制了《民事、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及民法、商法等。其著作编为《沈寄簃先生遗著》甲、乙两编及未刻书目《读律校勘记》等,另编有《沈碧楼全书》十二种。《寄簃文存》亦为法律之编,共为八卷:卷一为折、议、说,有《虚拟死罪改为流徒折》、《变通行刑旧制议》等;卷二为律目考;卷三为充军考;卷四为序,有《读例存疑序》、《裁判访问录序》、《政法类典序》等;卷五论故杀;卷六为论、书后、答,有《论诬指》、《论诬证》、《论附加刑》、《论没收》等;卷七为跋,有《万历大明律跋》、《广汇全书跋》;卷八为妇女离异律例偶笺。《寄簃文存》有宣统元年(1909年)铅字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