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字辨
八卷。清陈鹤龄(生卒年不详)撰。鹤龄字瑶宾,江苏通州(今南通)人。鹤龄初著有《五经四书字辨》,后又自为补订,以成此书。本书卷一校画,卷二至卷八校音,书末附有检字。辨画均从字典,以《说文解字》为主,而又参证《正讹》、《粗蕴》等书。辨音则以书为次序:《四书》、《四书补遗》、《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补遗》、《周礼》、《仪礼》、《尔雅》,而《四书》特别详细。校画每章,前面载经句,后面为传注,即使是常见之字,也不怕重复。到《五经》,则分卷,或分篇,不再涉及常见之字以便于童蒙。辨音必定宗法朱注,如“善、动、下、夏”等字,朱注未曾注音,鹤龄则专读一音,不再详分上去,未免过于拘泥和迂腐。在《四书五经》之后,别录:“字迹”一项,如《大学》“壹”不要误为“一”,《周易》“说”不要误为“悦”,“财”不要误为“裁”,这些都无关要义,只是提醒读者慎重而已。在体例上,先《四书》而后《五经》,且把《周礼》、《仪礼》、《尔雅》放在五经之外,则主要是按当时学塾诵读的先后轻重而安排。本书虽不够精深,而斠若画一,对于初学经者,不无裨益。初刻约在康雍之间,再刊于雍正甲寅。今存道光十年豫章安定草堂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