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见《白孔六帖》。
一卷。明陈泰交撰。泰交字同倩,浙江嘉兴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旨在指摘蔡沈《书集传》之疏漏,凡所指摘,引经、注经不相照应者3条,同字异解者362条。其中不相照应者3条,蔡《传》引经、注经显相矛盾,
十六卷。清广东清理财政局编。是书卷一有凡例、总说、岁入门类目。全省入款总表,卷二,卷三为田赋上下,卷四为盐课税厘,卷五为关税,卷六为土药税,卷七为正杂各税及捐输、官业收入,卷八为杂收入,卷九为“岁出”
不分卷。附《寻门余论》、《图书辨惑》一卷。清黄宗炎(1616-1686)撰。黄宗炎,浙江余姚人,字晦木。宗炎说《易》力辟陈抟之学。故其解释爻象,皆以易理为主。如释坤彖曰:“乾既大矣,坤能配乎乾而与之齐
十卷。清陈炳(约1681年前后在世)撰。陈炳,字虎文,长洲(江苏苏州)人,生卒年均不详。因居阳山裘巷里,又自号阳山。少时即以“松顶红裙拖绿上,山间白鸟破青飞”之句知名于时,这两句并非诗家上乘,但却广为
十五卷。明梅士享(生卒年不详)撰。梅士享,字伯献,宣城(今安徽宣城县)人。《管子》一书明代旧本均为二十四卷。梅士享此本合作十五卷。梅士享根据自己的看法对《管子》进行诠释。梅士享将一篇分为上、下两格。认
三十卷。唐孙思邈(详见《备急千金要方》)撰。此书是《千金要方》的续编,约成书于永淳元年(682)。“翼”即羽翼之意,言此二书互为补充而成羽翼,故后世常并提二书为《千金方》。此书内容十分丰富,分一百八十
见《素问集注灵枢集注》。
八卷。明程士鲲(约1658年前后在世)撰。程士鲲,字天修,号雪山樵叟,江西永丰人。生卒年未详。崇祯十六年(1643)副榜。官至江西乐平府(今景德镇)推官。此集杂文二百余篇,所纪物产珍异之类,体或同于稗
一卷 罗振玉撰。罗振玉(1866-1940),字叔言、叔蕴,号雪堂、贞松老人,浙江上虞人。晚清民初著名学者。光绪二十四年(1898)办东文学社,培养日语翻译,介绍西方、日本科学技术,反对康有为、梁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