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奏定新章
四卷。不著撰人名氏。前有江都李钟豫序。是书卷一自道光十八年(1838)山东司无罪之人听从拒捕、照罪人为从拒捕减等一案,至同冶十一年(1872)奉天司:东三省窝留马贼章程等,卷二起自光绪元年(1875)奉天司:私贩洋炮等项罪名,至光绪十年云南司:京城棍徒到配监禁十年章程,及规复官犯发往新疆旧制章程,卷三自光绪十一年直隶司:安置军流徙犯章程,至光绪十五年秋审处盗墓案各犯暂复旧章,卷四自光绪十七年直隶司:各省审拟寻常盗案一律改题为奏,至光绪二十八年奏堂印铸妥开用章程,及直隶清河县民人段八擅杀偷窃马菜一案。是书所载章程颇多,有光绪十八年窃毁电线治罪章程,禁止吕宋赌票章程,光绪二十二年私铸银钱罪名章程,二十三年捉人勒赎等章程,还有私藏洋枪章程,新疆助垦人犯现时安插章程等,许多章程反映了清朝末年的新政情况,有光绪三十年(1904)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