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改革
隋文帝在位期间于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进行的改革。改革内容: (一)官制方面,中央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作为最高政权机关。三省互相牵制,由内史省决策, 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共为宰相。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度支(民)、都官(刑)、工等六部,分理各项政务。地方“罢郡为州”,即将原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合并一些州县,裁汰一批冗官。又将地方官吏的任免权限收归中央,地方长官及其主要佐属需每年“朝集”朝廷,由吏部考核优劣,予以黜陟。以后又规定州县佐官三年一换,不得连任,不得选用当地人,以免地主豪强把持本地政治。(二) 兵制方面,规定府兵名册归地方统一管理,垦田数目,一与民同,使北周出现的兵民合一、兵农合一的趋势成为定制。(三) 法制方面,蠲除前世枭首、轘裂、孥戮、鞭刑、宫刑等酷法,并删繁就简,存律令五百条,制成《开皇律》 。(四)选官方面,正式废除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规定京官五品以上,地方总管、刺史,可以分科推荐人才,由朝廷考核录用。(五)赋役方面,将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每年服役期限由三十天减为二十天,调绢由一匹减为二丈,并规定不役者可以庸相代。以后又规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六)户籍方面,组织人力彻底清查全国户口,核实年龄,规定户等及纳税标准。(七)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更铸新五铢钱,重五铢,强制发行;规定以古尺一尺二寸为一尺(合今29.51厘米),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合今594.4毫升) , 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合今668.19克)。隋文帝的上述一系列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