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制
汉初地方行政组织。汉初刘邦错误地总结了秦朝灭亡的原因,认为秦朝未封子弟为辅佐,故二世而亡。刘邦在铲除了异姓诸侯王之后,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形成了郡、国并存的形势。郡直隶中央政府,王国则由诸侯王统治,实际上即郡县制和分封制并行。景帝时发生了吴楚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规定,王国中的高级官吏由朝廷任免, “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武帝时又实行推恩令,分裂诸王国,并实行左官律和附益法,降低王国官吏的地位。从此, “诸侯惟得衣食租税”,王国名存实亡。南北朝时,仍行郡国并置的制度,但王国的相和内史均由朝廷任免,至隋始废国存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