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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佃客逃移法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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