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祐佃客逃移法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清初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和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合称“三藩”。他们各霸一方,不仅侵吞大量财赋,而且拥有大量武装,罗致党羽,图谋不轨,给清朝造成很大威胁。康熙帝亲政后,对“三
汉代选举官吏的制度之一。汉文帝时,诏命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于元光元年 (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因郡国举荐不力,又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清末维新派在湖南讲求新学、宣传变法的团体,由唐才常、谭嗣同发起,于1898年2月21日(光绪二十四年二月一日)成立,在长沙设总会,县设分会。南学会的宗旨是: “讲爱国之理,求救世之法”。每月讨论四次,
明代官署名。明初,中央政府建制承袭元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辖六部,总揽全国行政,对皇帝负责,对政务有专决权。设大都督府,置大都督,节制全国军事。设御史台,职掌监察。这三个机构统称“三大府”。为加强
五代时南唐庐州刺史张崇向当地人民征收的杂税。张崇在庐州(今安徽合肥)任内,恣行不法,专以搜刮为务,百姓怨恨。后张崇入觐南唐主,州民不愿其回任,相顾而言: “渠伊(即他)必不复来矣。”张崇回任后,就向百
西夏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权力的斗争。毅宗谅祚亲政后,迎娶已蕃化之汉人梁氏为后,并以其弟梁乙埋为“家相”,参与朝政决策。拱化五年 (公元1067年)毅宗死,子秉常八岁继位,是为惠宗。母梁氏以太后摄政,舅梁乙
三国之一。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病死,子丕袭爵为丞相、魏王。同年十月,曹丕废汉献帝,自立为帝,改元黄初,国号魏,都洛阳。曹丕即魏文帝。曹魏疆域包括今淮河流域以北的中原地区和秦岭以北的关中、
春秋战国之际的一次人民起义。“盗”是旧时对人民起义的蔑称。跖又作“蹠”,春秋战国之际人民起义领袖。他率领“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所经之处“大国守城,小国入保(堡)”,声势浩大;其“名声若日
明神宗时因立太子问题引起的争论。明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郑贵妃生子常洵,常洛为长。神宗宠爱郑贵妃,意立常洵,乃以“数年后皇后无出,再行册立”为由,迁延不立太子。许多大臣为维护传统的封建继承制,
元末广东农民起义。首领朱光卿,广州增城县(今属广东)人;聂秀卿,惠州归善县(今广东惠阳)人。顺帝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正月,朱光卿在增城起义,建国大金,改元赤符。石昆山、钟大明等率众响应。元政府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