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戍法
宋代兵制。又称出戍法。宋初采纳谋臣赵普之议,令禁军部分驻守京师,部分戍守外郡。戍守边地重镇的称驻泊或屯泊,戍守内郡重地的称屯驻。另有移驻就粮或守护漕路要津者,称“就粮军”。戍守外郡者定期轮换, 以使士兵“习勤苦,均劳逸”,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号为“更戍法”。规定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的三年一轮换;出戍广西等地的二年一轮换;出戍其他远恶之地则半年一轮换。妻室皆留居京师,出戍统兵将官临时任命,而不固定。此外,部分厢军也实行更戍。此法虽有利于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私有和武人专横跋扈,却大大削弱了军队战斗力。至神宗时始罢除更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