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公田
北宋末年括刷民田以为官田的事件。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为增加政府收入,设西城括田所,先后以宦官杨戬、李彦总领之,掠夺民田以为官田,称为括公田。其法:或由甲而乙,由乙而丙,辗转追查民田契券,直至查无证据,即指为“公田”,增立官租;或按民田契券所载顷亩,用新颁小尺打量,以其盈增立官租;或强指民间良田为官荒, 烧毁其田契,没为公田,令其纳租;或逼令农民耕种废堤、弃堰、荒山、退滩、河淤之地,强立官租。初行于京西汝州(今河南临汝),继而遍行于京西全路及京东、淮南、河北、京畿广大地区。十余年间,所夺民田达三百四十三万余亩。至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 由于京西、河北各地人民纷起反抗,被迫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