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银行
清政府最早的官办银行。1904年(光绪三十年)户部奏定《试办银行章程》三十二条,试办银行作为统一币制的机关。资本定为四百万两,分为四万股,由户部认购一半,其余招募商股。次年户部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于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奉天等地设有分行。该行经营存放款项、买卖金银、折收期票、汇兑及代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并有铸造银、铜币及发行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名为股份有限公司,但银行总办和副总办各一人均由清政府选派,遇有银根紧缺,周转不济之时,还可向户部请求给予库款接济,实际具有清政府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二重性质。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改称大清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