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历
南北朝时祖冲之创制的历法。祖冲之在认真研究前人历法和实际观测的基础上,指出前人的不足,大胆地进行历法改革。他三十三岁时,即刘宋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完成大明历。规定一回归年长度为365.2428日,这是我国宋代《统天历》以前最符合实际的一个数据。《大明历》在制历时考虑岁差(45年11月差1°),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的第二次大改革。它把旧历中19年7闰改为391年144闰,使之更符合天象的实际。它在我国首次求出历法中通常称为“交点月”的日数为27.21223日,与近代测得交点月的日数27.21222日极为近似。大明历完成以后,祖冲之上表给宋孝武帝刘骏,要求推行新历,但却遭到刘骏宠臣戴法兴的竭力反对。直到祖冲之死后十年,大明历才在其子祖暅的坚决请求下正式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