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
秦汉时代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制度之一。担任二千石以上职务的官僚,任职到一定年限后,可保举子弟一人为官吏。功劳卓著的文官武将和皇亲国戚,也有保举子弟二人或二人以上为官的权力。因其保举任官的对象都是其兄弟子侄,故称为任子。这种制度,形成于商鞅变法以后,盛行于两汉。它是奴隶社会世袭制的残余,容易导致政治腐败,但也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皇权。任子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以父任为郎,有的是以兄、姊任为官,有的是因其先辈退休而得以任为官等。汉哀帝于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曾宣布废除任子制,但很快又恢复实行。东汉沿袭任子制度,取消了官僚任职年限的规定,放宽了保任子弟为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