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一名“俄国撤兵条约”。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除派兵参加八国联军侵略京津地区外,还出兵侵占中国东北三省。《辛丑条约》签字后,沙俄为实现其吞并东北的“黄俄罗斯计划”,抛出包括以东三省将军起代理作用、以俄国护路队代替撤出的俄军等四项条款的照会,同时要挟清政府签订华俄道胜银行垄断东北金融和一切租借的合同。英、日进行针对沙俄国独占东北的结盟谈判,次年谈成签字通知俄方,美、法表示支持英日同盟。在列强压力下,1902年4月8日(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一日)沙俄驻华公使雷萨尔与清朝外务总理大臣奕劻、会办大臣王文韶签订了《交收东三省条约》,共四条:东三省归还中国;俄军分三期撤完,每期六个月;俄军撤出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俄军撤退后,清政府将驻东北军队增减,随时知照俄国;俄国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厅铁路,清政府应予“赔偿”。《交收条约》使沙俄没能取得预定权益。1903年4月22日(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二期撤兵到期,沙俄拒不撤兵,一面增兵,一面向清政府提出七项无理要求,激起中国人民的拒俄运动。5月22日(四月二十六日)沙俄宣布废除《交收东三省条约》,重新占领奉天(今沈阳),并在“撤军”幌子下换防增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