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北京条约
原称《中英续增条约》,1860年10月24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英国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恭亲王奕訢代表清政府在北京礼部大堂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共九款,除了承认中英《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外,英国又攫取了如下权益: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割九龙司为英国领地, “归英属香港界内”;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对英赔款增至八百万两,赔款陆续由海关税收内扣缴。该约的签订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便利了英国对中国的经济、军事和政治的侵略以及残酷的人口掠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