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缠足会
清末维新派组织的移风易俗的团体。1883年(光绪九年)康有为在家乡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区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妇女不缠足。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康有为与其弟康广仁在广州再次提倡妇女不缠足,设立“粤中不缠足会”,成为近代最早倡导不缠足的团体。后来,不缠足会逐渐推行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大都市。1897年7月(光绪二十三年六月)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康广仁等发起并成立不缠足总会于上海,并在各省设立分会,各州县市镇设小分会。刊布会章,规定:入会者所生子女不缠足;所生男子不娶缠足女子,已缠足的女子八岁以下者一律放足。会员捐款除办理会务外,拟设一系列妇幼福利事业。1898年8月14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康有为上《禁天下裹足折》,请求光绪皇帝奖励各省不缠足会,饬令各地仿上海不缠足会例推行,以移风易俗。此后,各地不缠足会纷纷出现,戊戌政变后停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