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吐
见“骨咄”(1660页)。
见“骨咄”(1660页)。
即“斡亦剌”(2425页)。
西夏军队中的随军杂役。为军卒中第三等。西夏男子15岁为丁,2丁中除1人为正军外,另一较弱者充任。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农主、帐门后宿、内宿后卫负担战具配备相同,有弓一张、箭20支、长矛杖1支;
朝鲜语音译。即朝鲜族男、女穿的短上衣。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均为斜襟,无纽扣。穿时,将前襟交叠,以长布带在一旁打结。男子上衣较女子的长些,袖口也宽。女子的上衣较短,仅及胸部。袖子在肘关节以下为上宽下窄。在
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
部分拉祜族自称。“普”为“银”或“白”之意,故汉称“白拉祜”。分布在云南的景东、镇沅、景谷、普洱、思茅、元江、墨江等广大区域。参见“拉祜族”(1370页)。
?—1585明代云南罗雄州土官。彝族。初,其父为罗雄州(治今云南罗平县东北)营长,嘉靖(1522—1566)中,被土知州者浚杀害,母怀孕被夺后,生继荣。及长,屡图替生父报仇。者浚年老,以其袭土知州职,
见“兀者右卫”(110页)。
即“霍博克赛里”(2549页)。
见“建安城”①(1543页)。
1628—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柏氏。顺治九年(1652),由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1669),圣祖特简任江宁巡抚。九年,以淮安、扬州二府遇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