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克忒睦尔
见“阿刺知院”(1227页)。
见“阿刺知院”(1227页)。
清末伊斯兰教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出身武术世家。精通阿拉伯文和《古兰经》、道光年间(1821—1850)掌教天津清真大寺。为人刚正,备受时人拥戴。功课之余,潜心于阿拉伯文书法。长于改兰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
见“亦罕河卫”(873页)。
官名。系naqib的音译。由赛亦德(穆罕默德后裔,即“圣商”)家族专任的官职。朝会时坐于汗的左侧,位在汗位继承人之上。战时负责监军,纠察不尽职责之将领。※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清朝实行伯克制后,仍有此官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十一月置。辖地在今保山东北,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1522),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
见“骆越”(1782页)。
见“忠贞可汗”(1414页)。
清末民初地方建置。位于辽河下游东岸,境域南北平均约90里,东西平均约80里。南与东南至盖平县界,东北至海城县界,西北至盘山县界。古为营州地。夏、商属青州。战国至汉属辽东郡。南北朝为后魏所据。隋入高句骊
见“威正雅拜台吉”(1618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辉发纳喇氏。字馥斋。著有《白云诗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