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脚
明弘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乜富架”(45页)。
明弘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乜富架”(45页)。
?—1171金大臣。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速苏海水人。女真族。徒单氏。世袭猛安蒲涅子。太祖天辅(1117—1123)间,从金源郡王完颜娄室为扎也(服役人员)。太宗天会六年(1128),以功为谋克(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79号卷子。全卷藏文23行。系对比丘邦静根诉状的审理文书。静根之女奴洒邱子有女3人。静根将其母女4人供养给寺院,作寺户服役,后因这些奴隶又有子女数人,对其
藏语音译,意为“大秘书”。原西藏地方政府※译仓主管官员。清代文献亦称毕七克齐。额设4名,六品衔,均为堪穷品级僧官。主管政府内僧官系统事宜,保管文件、档案、缮发公文、命令。职权甚大。七世达赖喇嘛始选其中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完颜部孛堇(部落长)。亦作孛黑。女真完颜部人。金景祖※乌古迺异母弟,世祖※劾里钵叔父。辽道宗咸雍十年(1074),乌古迺死后,因未能承袭部落联盟长,心怀异志,暗结党羽,与乌古迺子新任联盟长劾里钵对立。
?—715唐代畲族先民起义首领。广东潮州人。总章二年(669)与族人雷万兴、苗自成等人领导广东潮州、福建南部畲族人民反抗唐王朝的起义。景龙二年(708),与义军首领雷万兴及苗自成子又领导了广东潮州大规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又称回回文字。乃元朝立国之初即颁行天下与蒙古文、汉文通行的三种文字之一。由镇海主管其事。元朝政府的重要机关,均设有回回掾史、回回译史、回回令史等,以掌管回回文书,造回回文册等事。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
见“阿里三围”(1223页)。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部分瑶族自称。他称“东山瑶”。分布在广西全州、灌阳和湖南零陵、道县。操“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