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乃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
蒙古族一支,漠西蒙古诸部总称。蒙古族oirad的汉译,蒙元时期译为斡亦刺、外剌、外剌歹,明代译为瓦剌,清代译为卫拉特等。汉语“亲近”之意,常引申为“近亲者”、“邻近者”、“同盟者”。一说意为“林木中百
即“蛮书”(2272页)。
清代诗人。字燕坡。福建闽县(今属福州市)人。回族。道光二十年(1840)举人。后入京应试不第。归里攻读、以教书为业。博学能文,从学者颇多。咸丰、同治间诸多名人多出其门下。工诗,作品多反映现实生活,对官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见“硕德”(2029页)。
古地方政区名。汉武帝亡卫氏朝鲜国后,分其地置4郡,其为4郡之一,置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领15县,治东暆县(故址或说在今朝鲜元山附近,一说在江原南道江陵),辖境基本为东筸族故地,约南至今江陵以南
书名。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帝弘历据内归准噶尔人提供资料撰。全文约3000字。载准噶尔部源流、历史沿革以及噶尔丹策零死后诸子争权、达瓦齐和阿睦尔撒纳煽乱、准噶尔24鄂托克、21昂吉的人户数等情况
?—1597明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一作赵咏。字延德。万历二年(1574),承袭临洮卫指挥使兼摄临洮卫政务。时以临洮地方马睦聚众据险立寨,劫掠百姓牲畜资财,为害一方,遂单骑前往,以计捕其为首者多人,为地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成吉思汗第六子阔列坚后裔脱欢始受封,其子朵儿只班袭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