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王
即“屠耆王”(2133页)。
即“屠耆王”(2133页)。
清代布依族农民起义。清朝中叶,封建统治者为了镇压苗民起义,变本加厉地对贵州少数民族进行敲榨勒索,驱使农民前往湘黔参战,致使农民“皆弃田不耕”。嘉庆二年(1797)正月初五,在贵州南笼府(今安龙县)北乡
见“花婆”(997页)。
古部落名。乌蛮七部之一。(近人考证,认为不属乌蛮七部)。唐时主要分布在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北部越西、甘路一带。地广人众,所属部落以服装颜色,或称“乌蛮”,或称“白蛮”。乌、白二蛮有邛部6姓、初裹5姓
①南北朝时期柔然豆罗伏跋豆伐可汗丑奴年号。508—520年,凡13年。 ②高昌国王宝茂年号。555—560年,凡6年。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
见“斡兰河卫”(2427页)。
①(?—1697)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又作鄂勒衮。绰罗斯氏。杜尔伯特首领阿勒达尔台什子。康熙二十九年(1690),从准噶尔部噶尔丹进犯乌兰布通,兵败,率众三百余走图拉河界。三十六年(1697)
辽道宗朝大臣。契丹族。初党附权臣枢密使耶律乙辛,受擢拔,迁旗鼓拽剌详稳。大康三年(1077),乙辛诬太子耶律濬谋废立,致太子被贬为庶人,囚于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他受乙辛遣,与近侍直长撒把密赴上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见“特木尔巴根”(18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