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见托玛斯《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民间借据。内容记:斯珍根借刘禄敦汉地绳索1(梱)、短幅纸张10梱。偿还期在龙年秋季之最后一月二十日,斯珍根无论身在何处,境况如何,即使财产被夺,均
族名。又称非牙喀、飞牙喀、尼夫赫、尼古奔、那货克、那害克。俄人称“吉里亚克”。唐称“郡利部”。金称吉里迷、济喇敏、海上女真。元称帖列灭。清称此。赫哲语意为“不穿裤”,是为他称。自称“尼夫赫”,意为“人
参见“滚很召”(2465页)。
唐代水名。即今吉林、黑龙江两省境内之牡丹江。源出今吉林省牡丹岭,东北流经镜泊湖(时称忽汗海),至黑龙江省依兰县入松花江。全长725公里。其流域为东北古代少数民族肃慎、挹娄、勿吉、靺鞨聚居区。唐代,粟末
书名。传记体晋代北方十六国史。北魏崔鸿撰。100卷,外《序例》1卷,《年表》1卷。作者出身世家,淹通书史,知识广博,历任魏中散大夫、黄门侍郎,加散骑常侍,齐州大中正,供职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三朝,备
见“贾莫萨”(1839页)。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抹颜。来源于部名,即五国部之一没撚部(即盆奴里部)。居今黑龙江依兰县附近地区。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临潢路(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等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