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垦
清代对开垦蒙古地区土地的简称。清政府对蒙旗土地的开垦,先禁后驰,约经禁垦、限垦、放垦三个时期。天聪八年(1634)划定蒙古牧地疆界,令各守地界,不准越界。这一封禁政策即包含着禁垦的内容。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为禁垦时期。顺治十二年(1655),明令规定八旗军兵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亦一再重申禁令。嘉庆、道光两朝始驰禁,允许少数蒙古王公招垦,除道光十九年(1839),最后一次发布禁令就未再发布明文禁令,原禁令亦未取消,开垦仍有限制,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私垦盛行,禁垦政策实际已告结束,但仍属于禁垦时期。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委派贻谷为督办垦务大臣,进行放垦,进入官局丈放的全面开垦时期。大量牧地被开垦,影响牧民生计,造成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