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律例

蒙古律例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09条,其中官衔24条,户口、差徭23条,朝贡9条,会盟、行军13条,边境卡哨17条,盗贼35条,人命10条,首告5条,捕亡20条,杂犯18条,喇嘛例6条,断狱29条。整个法规,对蒙古王公贵族的封建持权,规定极详,保护甚力,其过失处分一律从轻;而对牧民应承担的封建义务,则规定极为苛细。过失罪(包括对王公台吉的语言诽谤罪)罚一律严,是一部维护封建统治的法规。

猜你喜欢

  • 包悦卿

    即“赛音巴雅尔”(2470页)。

  • 东昏王

    ①金海陵王加给金熙宗侮辱性的称号。皇统九年末(1150年初),海陵王完颜亮杀熙宗完颜亶,自立为帝,降封亶为东昏王。正隆六年(1161),海陵王率兵攻宋,十一月在扬州被部将耶律元宜等刺杀。世宗大定初,追

  • 石豹

    即“石皇玺”(452页)。

  • 德楞泰

    ?—1809清朝大臣。正黄旗蒙古人。伍弥特氏。乾隆三十五年(1770)由前锋授为蓝翎长。随征金川、台湾,俱有功。累迁参领,赐号“继勇巴图鲁”。五十七年(1792),随将军福康安、参赞海兰察抗击入侵后藏

  • 纳西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纳西”、“纳”、“纳汝”、“纳日”。他称“摩沙”、“末些”、“么些”等。主要聚居于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维西、中甸、宁蒗、德钦、永胜、鹤庆、剑川、兰坪等县和四川盐源、盐边、木

  • 三受降城

    唐代城名。中宗景龙二年(708,一作元年)朔方大总管张仁愿为防备突厥而建。因有东、中、西三城,故名。东城,本汉云中郡地,位于今内蒙古托克托县南黄河以北;中城,本秦九原郡地,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更

  • 俄罗斯族

    中国少数民族名。旧称“归化族”。主要分布于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及乌鲁木齐等地,少数散居于内蒙古自治区。解放前总人口有19000余,多数为19世纪后陆续从俄国迁入。因与新疆各族人民长期共处,遂发展为中

  • 养廉钱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 阿布都鲁苏勒

    见“阿布都鲁素”(1231页)。

  • 应昌路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应昌县(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西南)。蒙古弘吉剌部世居该地。世祖至元七年(1270),建应昌城。二十二年,建应昌路。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亡,顺帝退走应昌。明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