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日来尼
赫哲族的婚姻习俗。结婚前男方向女家送纳全部“彩礼”的仪式。赫哲语音译,意为“过大礼”,因主要彩礼于这时全部送给女家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婚娶中男家要给女方衣服、布疋、家具、首饰、酒、肉等作为彩礼,也有给钱或马匹的。分两次送给,一在订婚后不久送去少部分,称“过小礼”;“过大礼”则在结婚前数日进行,届时男家宴请男女双方的长者、媒人及亲友,并将全部彩礼送交女家。进入20世纪后,还在宴席中择定结婚吉日(旧时无选吉日习惯,随便确定一个日子即可)。有的宴请在女家举行,所需肉、酒由男家带去,并有习惯规定:猪的四条腿必须与肚皮连在一起,不能分割;猪头与猪尾留下,猪头用来招待不能与岳父母等同席的未婚女婿,猪尾送给这时躲在别家的女儿吃。以表示男子为一家之主,妻子应对丈夫百依百顺,夫唱妇随;4条猪腿给未婚女婿在宴后带回家中招待另一些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