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族
原始社会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由一个母氏族分裂的几个女儿氏族结合而成,或为二个以上有共同利益的氏族之联合。同一胞族各氏族互称兄弟(或姐妹)氏族,同一部落不同胞族的氏族互称从兄弟(或从姐妹)氏族。政治上共同御敌,为受害者进行血族复仇,经济上互相帮助,遵守氏族外婚制原则。胞族成员有共同规范、神祗、宗教仪式和节日。由胞族酋长、祭司负责执行所担负的宗教和部分军事、社会职能。如定期召开氏族长议事会;部落举行节日、宗教、竞赛活动时,以一个单位的身份参加;出席氏族长、部落长的就职仪式;调解胞族之间的纠纷及胞族内各氏族之间的争执;参加或举办部落内部、胞族内部、兄弟胞族的丧葬活动。部落之间发生战争时,氏族为胞族内的一作战单元,胞族为部落内的一个作战单位。古代黄帝集团曾有12个胞族。少皞集团所属24个氏族,则分别结合成“五鸟”、“五鸠”、“五雉”、“九扈”4个胞族。基诺族出现过母系胞族组织,由母系氏族分裂之女儿氏族组成。怒族的“斗霍”、“达霍”,则是两个互相通婚的胞族。20世纪中叶,台湾布侬人称自己的胞族为“联族”。独龙族同胞族的各氏族,即互称兄弟氏族,并承认出自一个共同的父系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