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珞巴族爱国抗英事迹之一。英国吞并阿萨姆地区后,随即向我国珞瑜地区扩张。清光绪二十年(1894)一月,英军从萨地亚出发,进入达布木克村,巴达姆人凭借有利地形,使用弓箭,消灭英军,接着又伪装成英军运输队,
见“谔勒哲炳鸿台吉”(2129页)。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1746清代傈僳族抗清首领。云南泸水秤戛寨人。乾隆十一年(1746),因不堪永昌府官吏和泸水六库白族段姓土司的压迫苛派,与排把、幸党等寨傈僳族密老五、欧傈僳集众数百进行反抗,以伏弩射伤团练。江外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福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福河在黑龙江城东南600里。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省嘉荫县南结列河流域。
即“马甲”(154页)。
见“囊哈尔卫”(2585页)。
鲜卑拓跋部有史可稽之最早酋长。率众驻牧于大兴安岭北段嘎仙洞一带。史称其“聪明武略,远近所推,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周围部落,莫不率服。道武帝天兴(398—404)初,追谥成皇帝。
东北古国名。一作寇莫汗国。初见于《晋书》,谓挹娄西与其境相接(《翰苑》引三国人鱼豢撰《魏略》文中也有是语,日本学人认为此《魏略》乃《肃慎国记》之误)。史无专传,近世学者多数认为,北魏之豆莫娄、唐之达莫
见“蓝市城”(2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