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文
我国维吾尔族使用的拼音文字。历史上维吾尔族曾使用过突厥文和回鹘文。公元10—11世纪,随着伊斯兰教在中国新疆地区的传播,维吾尔族逐渐放弃了回鹘文而改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自己的语言。最初借用了全部阿拉伯文的28个字母和一些辅助符号,但由于它们不能很好表达维吾尔语的语音特点,后来又从波斯文中借用了4个字母,使其增加到32个字母。本世纪30年代曾对这套字母作了一些改进,取消了不符合维吾尔语语音特点的符号,增加了几个字母,但字母总数仍为32个。50年代,维吾尔族语文工作者在原有文字的基础上再次作了增减,消除了一个字母既表元音又表示辅音的情况,使字母总数比以前减少了两个。60年代初进行文字改革,语文工作者创制了一套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新文字方案,并和原有文字并用。后来因推广使用这种新文字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两种文字长期并用也不利于本民族科学、教育和文化的发展,198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使用维吾尔、哈萨克老文字的决议》的精神,决定停止使用新文字,同时还公布了新的维吾尔文字母表。此表比原来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字母表增加了2个表示元音的字母。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现代维吾尔语文学语言正字法》。现行的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文共有32个字母。其中8个表示元音,24个表示辅音。字母表中的多数字母根据在词中出现位置的不同,有单写、后连、前后连、前连4种形式。有些字母没有后连和前后连两种形式,只有单写和前连两种形式。原苏联境内的维吾尔人也曾使用过阿拉伯字母,30年代转用拉丁字母,40年代改用以基里尔方母为基础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