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尔默特益西策卜登
清代西藏阿里地区官员。俗称益西策卜登。藏族。西藏郡王※颇罗鼐长子,妻拉达克酋长之女。雍正五年(1727),卫、藏战争中,与父分南北两路包围拉萨。八年(1730),封头等台吉,办理军政事务。次年,晋封辅国公。乾隆十一年(1746),赐镇国公,任阿里宗本,自此遂称阿里公。常率藏军巡防阿里北部边境。后因身体不佳,居拉萨,耽溺于佛事。十四年(1749),与第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不睦,被诬于阿里侵夺商人货物欲发兵拉萨等。十五年病发身亡。
清代西藏阿里地区官员。俗称益西策卜登。藏族。西藏郡王※颇罗鼐长子,妻拉达克酋长之女。雍正五年(1727),卫、藏战争中,与父分南北两路包围拉萨。八年(1730),封头等台吉,办理军政事务。次年,晋封辅国公。乾隆十一年(1746),赐镇国公,任阿里宗本,自此遂称阿里公。常率藏军巡防阿里北部边境。后因身体不佳,居拉萨,耽溺于佛事。十四年(1749),与第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不睦,被诬于阿里侵夺商人货物欲发兵拉萨等。十五年病发身亡。
土族他称。汉族、回族对土族的称谓。参见“土族”(63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布哈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车凌为札萨克,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西岸。东至科依特陀罗海,南至柴吉希巴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
参见“对偶婚”(642页)。
见“绥可”的庙号(1970页)。
古河流名。又称无水、溪、水。水出故且兰,南流至无阳故县(汉置,治在今湖南芷江)。东南入沅水,谓之无口。为五溪之一,据郦道元《水经·沅水》
又称裸形蛮,封建统治者对部分景颇族先民的侮辱性称呼。唐时散居于祈鲜山(今伊洛瓦底江西岸的甘高山)以西。作栏舍而居,以采猎为生,取木皮以敝体。无君长。当时尚处于原始社会。
?—184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孜本,嘉庆十一年(1806),补授噶伦。十七年(1812),因失职使犯人潜逃出境,受理藩院议处。道光二年(1822),因捐款修西藏敏珠尔伦吉竹布贝寺,赏花翎
见“呾蜜”(1388页)。
西夏监军司名。建年不详。驻地在清远军城(今宁夏中卫县东南),防卫首都以南要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