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沙陀”(1124页)。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元朝官员。唐兀人,一名世雄。山东道宣慰使副都元帅阿荣子。本河西人,后徙濮州鄄城。以世袭之职让与其弟山住,己任浙西元帅府掾,累迁兴国路大冶县达鲁花赤,调安丰路怀远县,兼领蒙城县。镇南王伐安南,道过其境,
见“白霫”(596页)。
参见“庞特勤”(1498页)。
见“甘父”(481页)。
蒙古尼伦诸总之一。又作巴鲁刺思、把鲁剌思,巴鲁刺。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皆出自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据《元朝秘史》,为巴鲁剌台后裔。相传其身材魁伟,食量过人,故名,后子孙遂以为氏。逐渐繁
见“窝阔台”(2297页)。
1737—1797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族农民起义首领。贵州松桃大塘人。苗族。家贫,靠耕种少量土地和卖草鞋为生。少时习武,正直刚强。乾隆五十八年(1793),与四川秀山县青龙屯汉民一起,抗粮抗租,捣毁土司衙
清代满族女诗人。康熙时大学士※伊桑阿妻,雍正时云南总督伊都立母,诰封一品夫人,著有《绚春堂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