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一丹大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丹”,亦作“法一旦”,意为“仪仗”或“队列”。加汉满语“衙门”,为“法一丹尼衙门”,即清代“銮仪卫”。加满语“尼雅尔玛”(原义为“人”),为“法一丹尼雅尔玛”,即銮仪卫中“校尉”。“大”,一作“达”,意为“首领”。“法一丹大”,即清代亲郡王府、公主府等所设的※“长史”,为所在府中的首席大管家,高者列为正三品。顺治九年(1652),定南王孔有德府“法一丹大”李养性之母张氏,合该府同殉于桂林,罹难妇女共217人。十一年(1654),清廷以“法一丹大”济世授为议政大臣。乾隆二十三年(1758),吐鲁番旗札萨克额敏和卓时任军前参赞大臣,晋封多罗贝勒,以设长史、护卫、司仪等官,亦属殊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