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粟毒
见“比粟”(189页)。
见“比粟”(189页)。
辽大臣。字酬宛。契丹族。六院部人。南院大王耶律独攧孙,绕军副使耶律安十子。史载其性刚直,有经世志。道宗时入仕,始为牌印郎君,大康(1075—1084)初年,为夷离毕郎君。时朝内争权斗争激烈,权臣耶律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设置之益实卫均称作伊实卫。
西突厥东厢(左厢)※五咄陆之一。一作触木昆。居碎叶川(今楚河)东,设啜统辖,称处木昆律啜。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西走,据有乙毗咄陆可汗故地后,遂归附贺鲁。显庆元年(656),随阿史那贺鲁(泥
见“宗”(1523页)。
抗日战争时期内蒙古绥远进步文艺组织。1936年由叶频和武达平创建和领导。发表抗日救国,揭露日寇在华北暴行的诗文。作品分别刊载于《塞原》、《塞北诗草》、《社会报》副刊《洪荒》、《西北日报》副刊、《塞风》
渤海王国官员。大仁秀即位时官文籍院著作郎。唐元和十四年(日本弘仁十年,819),因前遣聘日使慕感德等未能入日京城当年返回,冬,仁秀再派其为使赉书赴日修好。十一月抵日,十二月入日京城。翌年正月,向日天皇
?—1213金大臣。本名元奴,字正甫。女真族。完颜氏。明昌(1190—1196)中,为奉御,历官左拾遗、刑部员外郎。泰和元年(1201),为贺西夏主生日使。转工部郎中。四年(1204),与乔宇等编辑陈
明代云南大侯傣族首领。受明封为大侯长官司(治今云南云县)长官。永乐二年(1404),颁给印符、金牌。三年(1405),遣子刀奉董贡马及银器,明赐以钞币,六年(1408)复遣第不纳狂至明廷入贡,赐予如例
清末执掌鄂伦春族事务的官署。清初,鄂伦春族臣属清王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在纳貂过程中长期受布特哈官员掠夺和欺压,清末,首领烈钦泰领导群众对抗。时值沙俄入侵,需鄂伦春人助固边防,经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于
见“黑石炭”(2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