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相
契丹官职名称。即枢密使兼平章事(宰相),为朝廷最高官吏,皇帝最高辅臣。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契丹袭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称:“契丹枢密使带平章事者,在汉宰相之上;不带使相及虽带使相而知枢密副使者,即在宰相下。其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预闻机事。”
契丹官职名称。即枢密使兼平章事(宰相),为朝廷最高官吏,皇帝最高辅臣。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契丹袭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称:“契丹枢密使带平章事者,在汉宰相之上;不带使相及虽带使相而知枢密副使者,即在宰相下。其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预闻机事。”
见“剖阿里”(1905页)。
前134—前86西汉大臣。匈奴※休屠王之子。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其父与昆邪王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败,丧师惨重,并失匈奴“祭天金人”,恐单于治罪,谋降汉,后毁约,为昆邪王所杀,并其众降汉,与母、弟
?—1872清朝大臣。蒙古文学家。蒙古镶红旗人。石尔德特氏。字芝生,号西樵。初在杭州驻防。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改庶吉士。十三年,授编修,擢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二十四年(1844),升光禄寺卿、
见“张堡城”(1182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清康熙二年(1663)始见其名。因居住地区不同,有那乃、那贝、那尼傲(赫哲语那,意为本地、当地;乃、贝、尼傲,是人的意思)、赫真(下游、下方、东方之意)、奇楞等自称。清文献常写作黑哲
1642—1715清代内蒙古最大活佛章嘉呼图克图一世(一作二世)。一译阿噶旺罗布桑却拉丹。加佛教传说的十三位先世,亦称第十四世。汉族。生于青海宗喀(今湟中县)依格地区达曲格村,与格鲁派祖师※宗喀巴同乡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苏完河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与塔鲁木等三卫同时设立。十月,其地首领府剌出、哈剌罕等来朝贡马,以府剌出为指挥使,哈刺罕为指挥同知,余为千百户镇抚,赐钞币。辖有今
沙俄迫使袁世凯政府承认外蒙古“自治”的议定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后,中俄双方围绕外蒙古主权问题屡有争执。沙俄企图以允许外蒙古改“独立”为“自治”,换取袁世凯政府对外蒙古现状的承
藏传佛教(喇嘛教)寺庙。位于喀尔喀蒙古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大约建于道光年间(1821—1850)。寺内有专为供奉迈达里佛像而建造的木质结构殿宇。佛像高大,由多伦诺尔汉人作坊以黄铜铸成,通体镀金,
元朝官署名。为※太禧宗禋院所属四总管府之一。武宗至大四年(1311),因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仁宗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又升寿福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为寿福总管府,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