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木鲁
见“哈密”(1630页)。
见“哈密”(1630页)。
?—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贵州都习杨柳屯人。苗族。家贫,少年习武,在都匀坝固场一带教授武功。咸丰五年(1855)五月,被推为苗王,与苗民金干干等在坝固起义,攻鸡贾河,围都匀城。六年,与张
见“撒拉哈特曼节”(2496页)。
参见“僚人”(2454页)。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西汉时匈奴右皋林王。汉成帝河平元年(前28),受复株累若鞮单于所遣赴汉奉献并朝二年正旦。次年春北归,为汉使者送至蒲阪(今山西永济县西),表示愿附汉,汉廷为安抚匈奴,不致使单于疏远,避免因“贪一夫之得而
见“十六天魔舞”(10页)。
1671—1703清代漠南蒙古高僧。法号阿旺罗桑丹比坚赞。蒙古族。内蒙古茂明安旗人。斡齐尔台吉之子。康熙十三年(1674),被指定为内齐托音一世的转世灵童。十八年(1679)入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小召
见“耶律宗真”(1315页)。
即“汪芒氏”(1121页)。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又称磨些诏,居故越析州(今云南宾川县北)。开元(713—741)中,有豪酋张寻求烝其王波冲妻,合谋杀波冲。唐剑南节度使王昱召张至姚州,诛之。部落无长,以其地归于南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