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禄法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禄、思陆、思陆发。※思机法幼子(一作思任法子)。正统十四年(1449),明兵部尚书王骥等第三次征麓川,随父拒守金沙江,与官军战于鬼哭山及芒崖山等地,死伤惨重,父退走缅甸,遂被麓川部众拥立为主,据孟养,聚集部众,拟再建政权。时王骥军亦疲惫不堪,粮饷不济,死亡枕藉,急欲引还,乃与其缔约,任命其为孟养土目,承认对孟养的统治,并立石金沙江为界,上刻:“石烂江枯,尔乃得渡”。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禄、思陆、思陆发。※思机法幼子(一作思任法子)。正统十四年(1449),明兵部尚书王骥等第三次征麓川,随父拒守金沙江,与官军战于鬼哭山及芒崖山等地,死伤惨重,父退走缅甸,遂被麓川部众拥立为主,据孟养,聚集部众,拟再建政权。时王骥军亦疲惫不堪,粮饷不济,死亡枕藉,急欲引还,乃与其缔约,任命其为孟养土目,承认对孟养的统治,并立石金沙江为界,上刻:“石烂江枯,尔乃得渡”。
?—1221金大臣。东北路按出虎割里罕猛安人。女真族。蒲察氏。泰和三年(1203)进士。调庆都、牟平主簿,以廉能迁中都右警巡副使,补尚书省令史。贞祐(1213—1217)初,授吏部主事、监察御史,后遥
?—1200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第十八世国王。一作段正智。白族。大理人。※段正兴(段义长)子。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父禅位为僧,遂继王位,仍由“中国公”高寿昌主政事。翌年改元利贞,遣李观音得
?—168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瓜尔佳氏。通满、汉文。顺治举人。九年(1652),授修撰。十年,擢弘文院侍讲学士。十一年,擢弘文院学士,受命纂太祖、太宗圣训及删订历代通鉴,任副总裁。十四年(165
见“惕隐”(2104页)。
见“耶律贤”(1302页)。
古道名。西汉时称博南(今云南永平)道。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滇西哀牢王柳貌归附,汉明帝遣使臣率兵拓宽之。使北自四川南下的※灵关道和※五尺道于云南驿(今祥云境)汇合至叶榆(大理)后,再西越博南山
?—1866清末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嘉庆十八年(1813),袭父爵为郡王衔札萨克贝勒。道光三年(1823),晋多罗郡王。二十六年(1846),献私垦土地安置屯民。同治二年(1863),协助地方官员开
见“阔儿吉思”(2274页)。
见“布智儿”(468页)。
职官名。类似顾问。清初随各部院而设,备充议事之需。秩四品。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清太宗皇太极始设吏、礼、户、兵、刑、工6部,各设满、蒙、汉承政、参政,各以贝勒1人主管部务,其下各置此职以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