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牒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于加强管理,不但按章发放,有的还在登入僧籍后由官府给予钱粮。康熙十六年(1677),理藩院规定,凡出家为僧者必须持有官府所发度牒,否则认为非法。又规定蒙古各大寺庙僧人,凡取得度牒的凭证者,可免除对旗和贵族领主的徭役、赋税,并领取一定数量的钱粮。康熙六十年(1721),北京常驻僧人名额938名,每年清廷支给生活费用银共3175两。乾隆元年(1736),建福佑寺,规定驻庙僧人340名,亦按例发给度牒,给予钱粮。